【交通安全进行时】东营酒驾大曝光,您酒驾了吗?

2014-04-29 07:59:00    作者: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酒驾 机动车驾驶证 禁驾 EP EE
[提要]刘海防,东营区龙居镇湾东刘村人,4月15日驾驶鲁ET2711号小型轿车在西二路发生交通事故。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11.24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大众网东营4月29日讯 刘海防,东营区龙居镇湾东刘村人,4月15日驾驶鲁ET2711号小型轿车在西二路发生交通事故。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46.17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终生禁驾。

  李保平,东营区辛店街道办事处红卫村人,4月15日驾驶鲁EJ3722号小型轿车在北一路发生交通事故。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01.77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终生禁驾。

  宋磊,胜利石油管理局供电公司职工,4月17日驾驶鲁EK9231号小型轿车在烟台路发生交通事故。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04.75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终生禁驾。

  刘其松,东营区辛店街道办事处刘家村人,4月17日驾驶鲁EP3793号小型轿车在玉山路发生交通事故。经检验酒精含量为328.41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终生禁驾。

  刘成江,东营区物资总公司员工,4月21日驾驶鲁EE2209号小型轿车在北一路发生交通事故。经检验酒精含量为332.1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终生禁驾。

  高卫海,东营区龙居镇南高村人,4月4日,驾驶鲁EG9120小型普通客车在东四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95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王中强,垦利县垦利镇复兴村人,4月9日驾驶鲁A093A8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海港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65.89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依博,家住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三家子路2-3号,4月14日驾驶鲁EN9818小型汽车在淄博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01.99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詹江,家住东营区黄河路351号22号楼,4月14日驾驶豫J82018小型汽车在淄博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72.95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赵新庆,胜利石油管理局钻井集团二公司钻井五公司职工,4月14日驾驶鲁E0950D小型汽车在淄博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13.03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杨红波,江苏省沭阳县马厂镇大口桥村人,4月14日驾驶鲁ELU399小型汽车在淄博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14.79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宫路路,家住济宁市市中区大闸口河南街22号,4月16日驾驶鲁AMR926小型汽车在东三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11.24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李彬,山东众成地产有限公司职工,4月16日驾驶鲁ELB486小型汽车在东三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06.67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刘新良,东营市油区工作办公室工勤,4月16日驾驶鲁ETV069小型汽车在东三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20.45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徐鹏,东营市东营银行职员,4月18日驾驶鲁M00219小型汽车在淄博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64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张绍杰,家住东营区嘉祥路17号15号楼,4月14日驾驶鲁E58196小型汽车在淄博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74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

  范忠棚,德州市武城县甲马营乡龙湾村人,4月14日驾驶鲁EU6062小型汽车在淄博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51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

  朱海滨,胜利石油管理局钻井工贸公司职工,4月14日驾驶鲁E71737小型汽车在淄博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50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

  夏继起,济南军区济军生产基地职工,4月14日驾驶京NC7771小型汽车在淄博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47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

  薄其东,家住东营区辽河路111号32号楼,4月16日驾驶鲁E45793小型汽车在东三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32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

  尹卫东,东营市水利局职工,4月16日驾驶鲁E9W201小型汽车在东三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66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

  谭沙沙,东营区牛庄镇谭家村人,4月18日驾驶鲁EHQ110小型汽车在淄博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38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

  董云飞,广饶县李鹊镇黄东村人,4月15日驾驶鲁E9D928小型轿车在西二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72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

  胡海青,家住东营区黄河路617号13号楼,4月15日驾驶鲁ER5362号小型轿车在黄河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77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

  姜厚明,胜利油田胜中社区职工,4月15驾驶鲁EF2118号小型轿车在黄河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68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

  张银合,利津县盐窝镇大苟王庄村人,4月14日驾驶鲁EN1873号小型汽车在聊城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71.00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

  林长青,湖北省通山县闯王镇刘家岭村人,4月14日驾驶鲁EU7629号小型汽车在胜兴街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75.00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

  高朋朋,东营区史口镇西高村人,4月17日驾驶鲁E7A798号小型汽车在淄博路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3.00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

  孙长银,家住东营区济南路279号,4月17日驾驶鲁E9C670小型汽车在淄博路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53.00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

  谭安华,东辛采油厂职工,4月17日驾驶鲁EZZ101号小型轿车在北一路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59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

  李金华,东营区史口镇培李村人,4月15日驾驶鲁ER9890车辆在淄博路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5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

  王鹏杰,家住东营区香山路808号3号楼,4月17日驾驶鲁EJ4869号小型汽车在淄博路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53.00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

  王希波,家住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15号,4月17日驾驶鲁E5J800号小型轿车在北一路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40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

  宋家栋,垦利县郝家镇宋沙村人,4月17日驾驶鲁EV9363号小型轿车在西四路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77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

  成厂,东营区辛店街道办事处成寨村人,4月21日驾驶鲁EV7888在黄河路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1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 (本报记者)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