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率先出台《关于促进全市产业优化升级的指导意见》

2014-04-29 20:21:00    作者:刘冬辉   来源:东营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意见;产业空间布局;优化升级;我市;工业项目
[提要]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近日来,市发改委联合市经信、科技、国土、环保、规划、人行等六部门出台了《关于促进全市产业优化升级的指导意见》(东发改发〔2014〕73号),明确了全市产业优化升级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实现措施。市发改委会同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制定有关园区产业空间布局的“负面清单”,列明禁止发展的产业目录。

  大众网东营4月29日讯 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近日来,市发改委联合市经信、科技、国土、环保、规划、人行等六部门出台了《关于促进全市产业优化升级的指导意见》(东发改发〔2014〕73号),明确了全市产业优化升级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实现措施。

  《意见》分产业提出了鼓励和限制发展的产业。对鼓励发展类产业、项目实行优先发展政策,发改、经信、国土、规划等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优先保证支持。对限制发展类产业,禁止投资新建项目和简单扩大再生产。对于限制发展类产业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加以技术改造升级。

  《意见》规定,下一步,全市将实行产业基本导向指标控制。在项目投资强度上,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其它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不低于350万元/亩、280万元/亩、220万元/亩;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超过0.73吨标准煤;工业项目亩均税收,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其它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亩均税收分别不低于30万元/亩、20万元/亩、15万元/亩;项目用地产出,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其它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用地产出分别不低于520万元/亩、400万元/亩、280万元/亩。

  《意见》指出,各类工业项目必须进园区建设,并实行产业布局“负面清单”管理。市发改委会同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制定有关园区产业空间布局的“负面清单”,列明禁止发展的产业目录。(记者 刘冬辉)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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