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通报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014-05-05 10:50: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处分 党内 案件 人民检察院 免职
[提要]牛庆礼,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因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离岗休息后继续占用公车等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9.李继芳,枣庄市薛城区计生局局长;郭祥云,枣庄市薛城区计生局副局长、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田保平,枣庄市薛城区计生局宣传教育科科长。

  大众网东营5月5日讯 记者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山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的查处、通报力度。近期,东营通报中央实施八项规定以来,查处的12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东营通报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卢庆春,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治安大队教导员,因驾驶鲁E1661警车参加婚宴,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李磊,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仙河镇派出所所长,因让仙河镇派出所协警赵磊驾驶鲁E1829警车送自己参加婚宴,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赵元民,东营市公路局东营分局后勤中心主任,因私自驾驶公车鲁E01027参加婚宴,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罚款200元。

  4.韩宝灵,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司机,因私自驾驶公务用车鲁E06776到酒店用餐,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市纪委对其所服务领导进行约谈。

  5.张勇,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群工部司机,因私自驾驶公务用车接其女儿(在校学生)回家,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市纪委对其所服务领导进行约谈。

  6.赵广民,东营市国土资源局河口分局局长;马乡村,河口分局党组书记。

  因河口分局收受有关单位提供的酒和食用油用于单位走访和发放给单位干部职工,赵广民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马乡村被诫勉谈话,河口分局被责令将所发放物品全部退还。

  7.李智勇,东营市利津县史志办司机;李俊三,利津县史志办主任。

  因李智勇私自驾驶公务用车鲁E46889办理私事,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其服务领导李俊三被进行约谈。

  8.张海沿,东营市河口区政协办公室司机;宋卫忠,河口区政协副主席。

  因张海沿驾驶公务用车鲁EX8169购买食品,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其所服务领导宋卫忠被约谈。

  9.蔡会广,东营市广饶县环保局副局长,因违反规定饮酒,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0.孙继春,东营市垦利县垦利街道办事处西宋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因在垦利街道办事处小口子村用餐并饮酒,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郭俊峰,东营市利津县凤凰街道办事处办事员,因工作日午间饮酒,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2.刘福信、刘建军,东营市垦利县垦利街道办事处聘用人员,因工作日午间饮酒,均被给予辞退处分。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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