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连出两项民生政策:低保五保标准提高

2014-05-07 07:59:00    作者:李静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五保对象 参保 基本医疗保险 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
[提要]5月6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近日我市连出两项民生政策,重点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医疗居民再得新实惠。其中在城乡低保和五保对象方面,突出提标特点,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强化了时限要求。

居民医保加速资金配套

  大众网东营5月7日讯 5月6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近日我市连出两项民生政策,重点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医疗居民再得新实惠。其中在城乡低保和五保对象方面,突出提标特点,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强化了时限要求。

  据了解,在城乡低保和五保对象方面,突出了提标特点。城市低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不低于30元;农村低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340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500元提高到6300元。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强化时限要求。2014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60元,高出全省平均水平40元。其中市以上财政对东营区、河口区、广饶县、垦利县按政府补助标准的65%予以补助,即每人每年234元。对利津县按80%予以补助,即每人每年288元。

  严格资金配套时限。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办理个人缴费和基金收缴划转业务,并按时向财政部门提供参保缴费人员信息及个人缴费到位情况;各级财政部门应将补助资金足额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调度资金,根据参保居民个人缴费到位情况,将财政补助资金全额拨付到位。其中:每年年初,市财政提前下达部分资金。每年3月15日前,县区财政汇总本县区当年截至2月底参保情况并于6月底及时配套资金。每年9月底,市财政结算本年度所有资金,并汇总全市材料,申请省级资金。对不足额配套资金的县区,市级财政将不予补助。对凡重复参保、虚报人数的,一经发现,市财政将按重复申报、虚报人数扣减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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