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中发生口角 东营男子纠集四人追到现场砍人

2014-05-08 08:02:00    作者:京荔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发生口角;路某;黄某;砍人;有期徒刑
[提要]电话中与人发生口角,竟纠集四人赶到对方所在地,持刀将人砍伤,5月7日,持刀伤人的四青年因故意伤害罪被东营区人民法院判处不同刑罚。法院经审理认为,路某、朱某、邵某、陈某结伙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综合评定为八级伤残,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

  大众网东营5月8日讯 电话中与人发生口角,竟纠集四人赶到对方所在地,持刀将人砍伤,5月7日,持刀伤人的四青年因故意伤害罪被东营区人民法院判处不同刑罚。

  2012年9月8日20时许,黄某在东营区青岛路某酒店吃饭期间,与路某打电话时发生口角,路某气愤不过,纠集朱某、邵某、陈某和杨某、王某(以上两人在逃)至该酒店北侧停车场附近,持刀将黄某砍伤。黄某全身多处被砍伤致颅骨骨折、左右桡骨骨折、桡神经损害及尺神经损害,经鉴定,黄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路某、朱某、邵某、陈某结伙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综合评定为八级伤残,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路某等四人与黄某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并取得黄某谅解,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 路某等四人在公共场所持刀公然造成被害人身体多处伤残,社会危害性较大,不宜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判决路某、陈某、朱某、邵某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京荔)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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