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27件企业“驰名商标”褪去光鲜外衣

2014-05-12 22:11:00    作者:刘未博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驰名商标;商标法;胜通;宽限期;中国驰名商标
[提要]5月1日起实施的新《商标法》规定,“驰名商标”将不能再用于宣传和产品包装,否则经营者将承担违法责任。据悉,目前我市共有包括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胜通”商标在内的27件“驰名商标”。

褪去“鲜艳外衣”企业品牌何去何从?

  大众网东营5月12日讯 5月1日起实施的新《商标法》规定,“驰名商标”将不能再用于宣传和产品包装,否则经营者将承担违法责任。5月12日,记者走访我市多家商场和超市发现,部门产品的外包装或瓶身上,仍印有“驰名商标”字样。超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产品均系5月1日前生产的库存产品,新产品将不会再印有“驰名商标”字样。

  据悉,目前我市共有包括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胜通”商标在内的27件“驰名商标”。褪去这层“鲜艳的外衣”,企业该如何做大自己的品牌,如何寻求更好的发展?

  “驰名商标”5月1日起禁用我市仍有部分产品存货销售

  5月1日起实施的新《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上述条款,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5月12日,记者走访我市多家商场和超市发现,不少诸如白酒、香油、酱油、醋等的产品包装或瓶身上仍印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不过,记者注意到,这些标有“驰名商标”字样的产品的生产日期大多在2014年2月到3月之间。东城一家超市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都是5月1日之前生产的库存产品,新产品将不会印有“驰名商标”字样。

  库存产品可给予“宽限期”超限将面临处罚

  依据新《商标法》,5月1日以后生产的产品将不能印有“驰名商标”,商家也不得将“驰名商标”用于产品广告宣传,违法者将面临10万元的处罚。记者咨询我市工商管理局获悉,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考虑到企业还有存货,会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如果是在5月1日以前进入市场的、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5月1日后仍可继续销售至完毕,宽限期之后,如再使用“驰名商标”做宣传,就要依法处罚。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工商管理部门已向持有“中国驰名商标”的东营27家企业下发通知,并制定了相关措施来保证新《商标法》的施行。

  新规实施不会打消企业申报“驰名商标”的积极性

  据悉,目前我市共有包括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胜通”商标、蓝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蓝海”商标在内的27件“驰名商标”。在很多消费者眼中,“驰名商标”是一个企业实力的标志,不少企业将“驰名商标”用于广告和宣传,以此来博得消费者眼球的同时,也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然而,从5月1日起,“驰名商标”将不能再用于宣传和产品包装,否则经营者将承担违法责任。

  那么,“驰名商标”的禁用会打消企业申报“驰名商标”的积极性吗?对此,市工商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解释,驰名商标的价值不在于广告宣传,更多的作用在于保护。企业认定了“驰名商标”,若有他人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要给予一定赔偿。“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新规的实施不会打消企业申报‘驰名商标’的积极性”此外,工作人员还说,“驰名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产品走向国内和国际市场的重要标识,为了自身的发展,企业仍然会继续保持申报“驰名商标”的热情。

  褪去“驰名商标”的“鲜艳外衣”,企业品牌何去何从?

  “驰名商标”不能再用于企业品牌的广告宣传,规定的出台在规范市场的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挑战:褪去这一层“鲜艳的外衣”,企业该如何发展,如何获取消费者的“芳心”?市工商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驰名商标”的确是企业打广告的有效手段,一些消费者看到有权威的官方认证“驰名商标”标签,购买时会放下戒备心理。然而,对于一些大品牌企业来说,“驰名商标”的标签已经可有可无了,“因为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就是让消费者放心的认证。因此,企业要想获得更大的发展,不能光靠包装和宣传,更重要的是做实品牌,以质取胜,只有这样,才能赢得消费者,赢得市场。”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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