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明确工资集体协商审查和“三项制度”备案

2014-05-13 08:25: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工资集体协商;工资指导线;三项制度;备案工作;工资分配
[提要]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进一步明确工资集体协议审查、工资“三项制度”备案程序,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和“三项制度”备案工作。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工资集体协议中应同步体现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和企业工资分配(支付)制度,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和企业工资分配(支付)制度与工资集体协议同步审查。

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需备案

  大众网东营5月13日讯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东营市进一步明确工资集体协议审查、工资“三项制度”备案程序,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和“三项制度”备案工作。

  据了解,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和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分配“三项制度”,有利于做好企业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劳动报酬权益。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企业,均应按照国家和省劳动工资法规政策规定,根据行政区划分别向所在县区和开发区进行工资集体协议审查和“三项制度”备案,其中在市人社局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企业应到市人社局办理。

  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工资集体协议中应同步体现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和企业工资分配(支付)制度,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和企业工资分配(支付)制度与工资集体协议同步审查。尚未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应积极进行协商,并在工资集体协商前分别对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和工资分配(支付)制度进行备案。企业确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事先报送备案。对不按规定进行工资集体协议审查和“三项制度”备案的企业,依照有关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企业及其负责人的各项评先树优资格。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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