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将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或刺激运营商促销模式

2014-05-24 14:11:00    作者:王志刚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电信企业;营改增;电信业务;生产性服务业;存话费
[提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要求,从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将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作为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电信业纳入试点范围,有利于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让更多的企业享受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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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东营5月24日讯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要求,从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将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初步统计,东营市涉及电信业纳税人包括移动、联动、电信、铁通四大运营商及部分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企业。
  按照“试点通知”要求,本次“营改增”后,电信业纳税人税负短期内将有所增加。据分析,由于电信业原先的营业税适用税率为3%,“营改增”后,电信业实行基础电信业务11%和增值电信业务6%的差别税率,税率或将有所提高。同时,电信业纳税人具有抵扣不完全性的特点,也会导致相关企业总体税负有所上升。 
  但是作为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电信业纳入试点范围,有利于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让更多的企业享受改革红利。而从长远看,“营改增”后电信企业税负将会逐步降低。东营市国税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6月1日以后,电信企业购入的除政策限定的非抵扣项目外的所有固定资产,可凭有效凭证享受进项抵扣,这一政策有利于刺激本地电信企业进一步加大投资,加快4G网络等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也有利于促进电信设备的更新换代,让消费者享受到更优质的通信服务。
  此外,“营改增”将倒逼电信企业不断创新运营模式。在此之前,电信企业一直习惯通过存话费送手机、积分换礼品等促销手段来吸引用户,在营业税税制下需要征税。但在6月1日“营改增”之后,“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的行为将按“电信业务”和“实物销售”分别核算征税。这意味着,电信企业如果要继续实行之前的优惠促销,或会承担更多税负,这也有利于刺激各大运营商创新促销模式。
  为保证本次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东营市国税部门组织召开了电信业税企座谈会、进行了实地调研,对本次“营改增”可能带来的影响等内容进行调查测算,积极帮助企业做好营改增政策衔接准备工作。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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