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2014-05-27 14:08: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国家发展改革 国家发改委 办法规定 备案
[提要]5月26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6月17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含增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

  大众网东营5月27日讯 5月26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6月17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年10月9日发布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同时废止。根据该办法,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分为核准和备案两种方式。办法适用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及再投资项目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

  办法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含增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项目总投资以新增投资额计算,并购目总投资以交易额计算。外商投资涉及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全审查。办法规定,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省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分地方各级政府的核准权限。由省级政府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除上述范围以外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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