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诱骗13名未成年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 一审被判死刑

2014-05-30 21:15:00    作者:本网记者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男子;诱骗;3名;幼女;10名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一审;被判;死刑
[提要]   30日上午,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第二次侵犯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典型案例发布会,会上公布通报了近年来东营市发生的六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其中,被告人王某某采用胁迫、欺骗的手段,利用当今网络发达、农村未成年女性心智发育不健全,对社会认知程度低等特点,冒充多人,虚构所谓的“高山族族规”,诱骗3名幼女、10名未成年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其作案目的和手段极其卑劣,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极大,在一审判决中被判处死刑。
   大众网东营5月30日讯(本网记者)30日上午,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第二次侵犯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典型案例发布会,会上公布通报了近年来东营市发生的六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其中,被告人王某某采用胁迫、欺骗的手段,利用当今网络发达、农村未成年女性心智发育不健全,对社会认知程度低等特点,冒充多人,虚构所谓的“高山族族规”,诱骗3名幼女、10名未成年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其作案目的和手段极其卑劣,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极大,在一审判决中被判处死刑。
  2013年春节前后,被告人王某某因生活不顺,遂产生找处女发生性关系来“冲喜”的迷信想法,其在网络上注册多个QQ号码,虚构为高山族在校青年学生,添加未成年少女为好友聊天,进而提出谈恋爱交往的意愿,并以家庭富有、给见面礼金多、婚后女人掌握家庭财政大权、永不离婚等谎言诱骗未成年少女与其虚构的人“网恋”。“网恋”成功后,被告人王某某称要与其发展婚恋关系,就必须接受先与高山族男子的父亲发生九次性关系,并用毛巾取血弄成所谓的“血毛巾”交族长验证等内容的高山族“族规”。被告人王某某同时假冒该青年男子的母亲、兄弟、嫂子等身份,用不同的QQ号码及多个手机号码,通过QQ聊天、手机短信、通话等方式对少女进一步诱骗或胁迫,促使其相信并接受高山族“族规”。被告人王某某再以青年男子父亲的名义与受骗少女发生性关系。在被害未成年少女受欺骗接受其设计的“族规”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某继续诱骗、甚至胁迫、教唆被害女生找同龄人代替完成九次“族规”或欺骗未成年少女为其虚构的青年人的“兄弟”介绍对象。采用上述欺骗手段,被告人王某某先后与包括3名幼女在内的13名未成年女性多次发生性关系。该十三名女性中,除两名为职业高中、职业学院的学生外,其他均为某镇中学初一到初四的学生。
  2013年4月,被告人王某某以找“小女孩”发生性关系为由,带被告人王某入住某宾馆,并授意王某冒充高山族人。后被告人王某某将赵某某约至该宾馆,介绍被告人王某是其虚构的青年男子的大伯,与大伯发生性关系亦符合“族规”,诱骗赵某某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当天下午,被告人王某某同样以完成“族规”的名义将被害人贾某、李某某(均为13岁)约至该宾馆,被告人王某某和王某以虚构的高山族青年的父亲和大伯的身份,在同一时间分别将被害人贾某、李某某奸淫。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王某违背妇女意志,利用未成年女性年幼无知,采用欺骗、胁迫等手段与多名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王某某奸淫幼女3人、强奸已满14岁不满18岁少女10人,被告人王某奸淫幼女1人,强奸已满14岁不满18岁少女1人。在强奸罪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某采用胁迫、欺骗的手段,利用当今网络发达、农村未成年女性心智发育不健全,对社会认知程度低等特点,冒充多人,虚构所谓“高山族族规”,诱骗多名幼女、未成年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系主犯。被告人王某某作案目的和手段极其卑劣,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极大,应予严惩。被告人王某在王某某的授意下,冒充高山族人,诱骗幼女和未成年女性与之发生性关系,应予惩处,鉴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宣判后,两被告人提起上诉,目前尚在二审审理中。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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