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公安部门发布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区域、道路通告

2014-06-04 07:57: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剧毒化学品 运输车辆 禁行 港城路 路段
[提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东营公安发布我市辖区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区域、道路通告。利津辖区:除永馆路(S315)、滨港路(S310)、永莘路(S316)、辛河路(S231)、东港高速路外的其他道路及县城区道路。

  大众网东营6月4日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东营公安发布我市辖区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区域、道路通告。

  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区域、道路分别为:

  中心城区(含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八路以西,西五路以东,南二路以北,北外环以南的区域(该区域不包含东八路、南二路、北外环路)。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港东一路至观海路)、海港路(东港路至海滨路)、海滨路(港城路至海港路)

  广饶辖区:辛河路孙武路段、长安路广饶城区段、傅家路广饶城区段、乐安大街广饶城区段、团结路广饶城区段、潍高路广饶城区段、迎宾路、花苑路、人民路、月河路、兵圣路、乐安路、文安路、民安路、正安路、国安路、顺安路、静安路、潍高路大王镇区段、常青路、常春路、工业园路、花园路、迎春路、逢春路。

  河口辖区:黄河路、海宁路、海康路、西湖路、海盛路、湖滨路、河滨路、渤海路、共青团路、永安路、永兴路、永乐路、光明路、孤岛镇中心区域小学辅路、孤岛商业街内侧路、神州路、兴凯湖路、振东路、鄱阳湖路、汉江路、原滨孤路义和镇镇直路段、义虎路。

  垦利辖区:黄河路(黄河大桥至井下立交桥)、中兴路、新兴路、振兴路、胜兴路、利河路、青垦路、永馆路、永莘路、S228(飞机场至大汶流)、海堤路、胜利路、渤海路、育才路、景苑路、德州路、广兴路、永兴路、复兴路、民丰路、同兴路、隆丰大道。

  利津辖区:除永馆路(S315)、滨港路(S310)、永莘路(S316)、辛河路(S231)、东港高速路外的其他道路及县城区道路。

  其他路段:各县区和中心城区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其他路段(如村居、学校、厂区路段等)。

  上述区域或道路禁止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确需进入的,必须经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进入中心城区的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要同时严格按照《东营市公安局关于中心城区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及拖拉机绕行的通告》执行。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