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进行时】东营市酒驾案例大曝光

2014-06-10 07:50: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酒驾;机动车驾驶证;蒋家村;EQ;交通违法行为
[提要]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53.04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68.53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交警部门对查处的酒后驾驶等各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持落实抄告、通报制度,并设立曝光台,尤其对酒后驾驶行为给予到人到车的公开曝光,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告别酒后驾驶、无牌无证、涉牌涉证、严重超载、疲劳驾驶、冲闯信号、超速行驶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做到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蒋x波,东营区龙居镇蒋家村人,5月24日驾驶鲁EB8187小型普通客车在北一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18.73 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孙x军,滨州市惠民县桑落墅镇楼子王村人,5月20日驾驶无牌机动二轮摩托车在济南路因涉嫌无证、无牌,酒后驾驶被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45.39 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依法给予刑事拘留。

  周x亮,家住东营区西一路360号11号楼,5月24日驾驶鲁E6K853号面包车在南一路发生交通事故。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74.37 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终身禁驾。

  张x强,临沂市莒南县坊前镇东川村人,5月26日驾驶鲁E0N670号小型轿车在北二路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53.04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苑x波,家住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县繁荣街一委3组,5月27日驾驶鲁E92722号小型轿车在北一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64.04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张x江,滨州市邹平县孙镇辛集村人,5月28日驾驶鲁E1713C号小型客车在西四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04.26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秦x奎,垦利县董集镇秦家村人,5月28日驾驶鲁E36519号小型客车在西四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68.53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绍x群,家住垦利县黄河农场总场,5月27日驾驶鲁END368号小型汽车在北一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6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

  陈x朝,河南省信阳市息县白土店乡钱围孜村人,5月28日驾驶鲁E1E738小型汽车在北一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62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

  吴x远,家住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文林镇书院路一段421号,5月28日驾驶鲁E5690G小型汽车在北一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54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

  刘x乾,家住东营区淄博路335号,5月30日驾驶鲁EQ3577号车在淄博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53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

  姚x明,家住河口区海康路66号,5月30日驾驶鲁E1632G车辆在淄博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52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

  王x亮,东营区辛店街道办事处茶坡村人,5月28日驾驶鲁E79605重型普通货车在东七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9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

  高x,利津县汀罗镇东宋村人,5月27日驾驶鲁EFF258小型轿车在东四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47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

  李x,家住东营区西四路518号,5月22日驾驶鲁EG9267小型轿车在东四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69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

  高x风,家住邹平县明集镇高家村人,5月26日驾驶鲁EGS385小型普通客车在东四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78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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