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借车给“无证”朋友出事故 两人双双被刑拘

2014-06-25 07:59:00    作者:尔闻 王广东 宋亮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张某利;借车;事故现场;事故发生;王广东
[提要]6月24日,记者得知,广饶大队破获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车主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朋友练车,朋友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车主又冒名顶替承担事故责任,被办案民警识破,结果车主与他的这位朋友双双被刑事拘留。

  大众网东营6月25日讯 6月24日,广饶大队破获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车主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朋友练车,朋友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车主又冒名顶替承担事故责任,被办案民警识破,结果车主与他的这位朋友双双被刑事拘留。

  5月23日11时30分许,广饶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广饶县大王镇林场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值班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

  事故现场,一名自称张某利的男子对民警说,自己是肇事车辆所有人,系自己在驾车从路边起步时刮碰了受伤者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民警立即核对肇事者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信息,发现张某利确实是肇事车辆的登记证所有人,并持有有效驾驶证件。勘察现场后,民警从事故现场带张某利到交通管理大队接受询问。

  在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该张某利对事故发生的一些细节支支吾吾,不能明确表述,这引起了办案民警的怀疑。民警察觉到,事故背后另有隐情。尽管民警一再追问,张某利还是一口咬定是自己驾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与他人无关。正在这时,从医院传来消息,事故受伤者于某渠,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因伤势过重,已经死亡。

  民警立即对张某利进行了第二次询问,并依法告知他受伤者已经死亡的消息和他将面临的法律责任。在法律的强大压力之下,张某利终于说出了实情。

  原来5月23日11时许,张某利将自己的鲁C0N3XX轿车交给朋友李某莲学习驾驶技术。李某莲驾驶该车在广饶县大王镇林场附近的乡镇道路练车,从路边起步时,与沿该路由北向南行驶的于某渠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于某渠受伤。

  事故发生后,李某莲得知自己无证驾车,将面临被依法处罚和保险拒赔的严重后果,就把此事告诉了车主张某利,两人合谋上演了冒名顶替的闹剧。

  民警立即联系李某莲到事故中队接受询问。李某莲到案后,对交通肇事、冒名顶替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李某莲和张某利被依法刑事拘留。同时,张某利因将机动车交给无证人驾驶,被吊销驾驶证。张某利、李某莲后悔不已。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办理中。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王真真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