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琳琅满目 市民购卡需谨慎

2014-06-30 07:59: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预付卡;购卡;管理办法;用途;优惠卡
[提要]零售业中,银座、百货大楼、胜大超市、商业大厦、振华百货公司、利群集团等发行的购物卡属于这个类型。6月28日,记者来到东城银座商城,银座超市的收银主管张女士表示,银座超市的预付卡管理均由银座总部统一进行,有一套完整、成熟的体系,“1000元以上的预付卡实名登记,废卡的回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记者调查发现:大中企业发卡规范,个体商户有些杂乱,市民购卡需谨慎

  如今,刷卡消费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支付方式。银行卡支付的安全性已经经过现实的考验,但那些集团、企业、商家发行的各种“预付卡”、“优惠卡”、“积分卡”可靠吗?有没有规定来规范发卡?记者在我市做了调查。

  据了解,商家发行的各类“预付卡”有学名,叫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简称单用途卡)。单用途卡对消费者而言,携带方便、使用便利,可享受折扣和返点;对企业而言,发卡可提前锁定客户,促进商品销售,提高结算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什么是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为载体的虚拟卡。“大体分‘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三类。”市商务局的有关科室负责人告诉记者。

  零售业中,银座、百货大楼、胜大超市、商业大厦、振华百货公司、利群集团等发行的购物卡属于这个类型。

  住宿和餐饮业中,山东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大明餐饮有限公司的消费卡属于此种类型。

  居民服务业中,美容美发、婚姻服务、保健服务、汽车修理、电脑修理、家电修理、清洁服务都属于“居民服务”类。

  大中企业发卡规范个体商户有些杂乱

  据了解,2012年9月21日,商务部发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提出了具体的监管要求和措施。

  6月28日,记者来到东城银座商城,银座超市的收银主管张女士表示,银座超市的预付卡管理均由银座总部统一进行,有一套完整、成熟的体系,“1000元以上的预付卡实名登记,废卡的回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随即,记者又来到东城某连锁宾馆,宾馆的工作人员为我们展示了他们的会员卡,会员卡同时也是充值卡、优惠卡、积分卡,并展示了他们全国联网的会员系统,比较正规。

  我市自2011年8月开始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进行管理,“我们有一个专门的监管系统,每个季度,发卡企业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相关备案,并且建立了市、县二级管理体系,对发卡企业进行监管。”市商务局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发卡企业违反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现在中大企业基本能够按规矩办事,如遇问题,也会按照标准改正。”

  个体户的情况又如何?记者采访了东城百货大楼附近的几家个体户。“美容美发店发优惠卡是很普遍的,大家都想通过发行预付卡笼络一批顾客,但是卡的管理往往都是一家一个样,没有统一的标准。”某美发店的店长刘师傅告诉记者,随后刘师傅拿出了自己店的会员登记簿。当记者问到“如果由于某些原因店铺关门,那些发行出去的预付卡该怎么处理?”时,刘师傅说:“商家一般都不愿退钱,通常的做法是和顾客协商,将预付卡转给其他美发店。”

  市民王女士表示,曾经听亲友说过一次售卡欺诈案件,“我市某洗车店发行单用途卡,充100元送200元,充200元送400元,以此类推,充值的牌子在店门口挂了有一个月,后来这个店突然关门停业,老板也跑了,因为当时购买预付卡时不是实名登记,所以也没法维权。”

  “长期以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市场监管处于真空状态,《管理办法》出台后,对规模发卡企业的监管力度越来越大,大中型企业逐渐走向规范;但我们的监管和执法范围是有法人代表的企业,个体户超出了我们的监管范围,并且由于人手问题,对个体户缺乏有效的监管。”东营区商务局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全面监管有难度市民购卡需谨慎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发卡企业众多,情况复杂,风险较大,商务主管部门压力很大;同时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管理刚刚摸出头绪,还有一些企业通过种种规则漏洞逃避检查,这都是我们监管中的体会。”市商务局商务综合执法支队的负责人对记者说。此外据记者了解,在其他地市,还有一些企业利用发卡敛财,用于股票、房地产等高风险投资。所以相关部门在增加市场监管力度的同时,市民也应该谨慎购卡,选择那些规模较大、诚信度较高企业的预付卡。

  如何购卡可以称之为谨慎?市商务局商务综合执法支队的工作人员表示,其实就是看这家发卡企业是否按规定办事,比如,《管理办法》的第十四条规定,发卡企业必须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应与购卡人签订购卡协议,协议的内容包括购买、充值、使用、退卡方式,记名卡还应包括挂失、转让方式等等。

  采访中有市民询问,“数额达到多少需要实名登记?”据有关规定,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能超过1000元;超过1000元的就需要实名登记,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同时,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不记名卡的,发卡企业应要求购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的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还有市民问到,“这些单用途卡有有效期吗?”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记名卡不允许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用单用途卡购买的商品需要退货怎么办?”按相关规定,退货金应退至原卡内,如果单用途卡不存在或者退货后卡内余额超过单用途卡限额的,应退至持卡人在同一发卡企业的同类单用途卡内。另外,退货金额不足100元的,可支付现金。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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