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营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事业单位改革的主要内容为四大项。在清理规范基础上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稳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加快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和深化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据了解,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有关政策规定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指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不承担公益服务指责的事业单位;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指为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长远利益举办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
此外,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三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业务活动具有公益属性,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可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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