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男子网上扬言到公共场所泼汽油被警方拘留

2014-07-10 07:52:00    作者:顾松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汽油;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共秩序;QQ群;警方拘留
[提要]近日,滨海警方根据工作线索,迅速破获一起在网上扬言要去公共场所泼洒汽油案件。办案民警称,小威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规定,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大众网东营7月10日讯 近日,滨海警方根据工作线索,迅速破获一起在网上扬言要去公共场所泼洒汽油案件。据了解,7月8日上午,滨海公安局河滨分局得到线索,7日晚有一名网民因对相关政策不满,便利用手机在QQ群里多次扬言要去公共场所泼汽油。
  据办案民警介绍,在了解相关情况后,河滨分局迅速组织多警联动,开展案件调查工作,很快将嫌疑人锁定,并掌握了其真实身份。小威(化名),男,21岁,目前在河口区某单位干临时工。8日上午11时,河滨分局组织民警迅速出击将准备搭车外出的小威抓获。随后,民警依法对其住所进行了仔细搜查,并未发现汽油、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
  经审查,小威对自己在网上发布过激言论的行为供认不讳。据他供述,自己一直对有关政策感到不满,为排解心中怨气,7月7日晚7时,他利用手机在QQ群内先后3次发布“不安排工作,我就去泼汽油”的过激言论,以示发泄心中不满情绪,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经民警教育,小威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言论深感懊悔,当场删除了在QQ群里发布的留言,并在群里公开道歉,表示今后绝不再犯。
  办案民警称,小威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规定,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但鉴于其行为尚未造成较严重后果,且本人积极悔改,并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属情节较轻,公安机关依法对其给予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警方表示,由于网络具有匿名性,有些网民以为可以在网上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法律也管不到,自己也不用负责任。其实,网上的言论只要散布足以影响公共秩序、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利益都要负法律责任。如今,网络发达,信息传播快、范围广,加上很多网民缺乏甄别信息真伪的能力,法律意识淡薄导致行为人不知道自己言行会带来多大的危害。如果有网民在网上发布了虚假恐怖信息,可能会引起社会的恐慌,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甚至引发无法预知的后果。
   另据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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