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八个严禁”强力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2014-07-17 11:51:00    作者:王青青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利津县;“八个严禁”;强力;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提要]近日,记者从东营市教育局获悉,为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利津县严格执行规范办学行为“八个严禁”有关规定,强力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取得了切实的成效。

  大众网东营7月17日讯(记者 王青青)近日,记者从东营市教育局获悉,为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利津县严格执行规范办学行为“八个严禁”有关规定,强力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取得了切实的成效。

  严禁随意增减课程课时。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不准随意增减课程课时,擅自加快教学进度。对违反规定的,要立即自查自纠。

  严禁违规补课办班。学校和教师不准在双休日、节假日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上新课,不准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办班,不准开学后按照假期辅导班教学进度开课。

  严禁教师行为失范。教师不准进行有偿家教,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因学生成绩、家庭条件等原因歧视学生。

  严禁挤占学生休息时间。学校和教师不准随意延长学生在校时间,不准侵占住宿生休息时间,不准违规设置早自习、午自习、晚自习。

  严禁挤占课外活动时间。不准删减“阳光跑步”、“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等课外活动内容,不准挤占学生体育课。

  严禁擅自推销教辅。不准违反“一科一辅”和家长自愿原则,不准强制学生购买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不准指定教辅销售商。

  严禁中小学乱收费。义务教育学校不准以资料费、考务费等理由收取学生费用。

  严禁以学生成绩作为唯一评价标准。义务教育学校不准经常性组织考试、测验并公布学生排名,不准以考试成绩作为唯一指标评价教师和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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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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