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明确94家公立医疗机构名录 非公立医院实行自主定价

2014-07-24 08:05:00    作者:李静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医疗机构;公立医院;患者;自主确定;医学美容
[提要]“非公立医疗机构经营中除药品价格仍按国家和山东省药品价格管理规定执行外,医疗服务价格全部实行市场调节价,由非公立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还应严格区分治疗性和美容性医疗服务项目,具体划分标准由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物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公布。

  大众网东营7月24日讯 7月23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市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全面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以及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中药煎药(人工、机械)、医学美容整形、美容性口腔正畸等项目价格,坚持患者自愿原则,实行市场调节。

  “非公立医疗机构经营中除药品价格仍按国家和山东省药品价格管理规定执行外,医疗服务价格全部实行市场调节价,由非公立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东营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工作人员表示,属于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属于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论哪种性质的医疗机构均须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服务规范等内容在显著位置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中药煎药(人工、机械)、医学美容整形、美容性口腔正畸等项目也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其服务价格由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成本、市场供求、服务情况自主确定,并按隶属关系报物价、卫生计生部门备案。

  此外,还应严格区分治疗性和美容性医疗服务项目,具体划分标准由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物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公布。治疗性整形及口腔正畸医疗服务项目仍按现行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报销政策执行。美容性医疗服务应坚持患者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患者接受服务,医疗机构实施服务前应与患者签署书面协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患者自行负担。

  同时,通知明确公布了我市94家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其他医疗机构均为非公立性质。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指导,严格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各医疗机构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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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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