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幼儿园8月12日统一招生

2014-07-25 15:12:00    作者:王青青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幼儿园;8月;12日;统一;招生
[提要]记者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获悉,在2014年秋季开始,经济技术开发区对达到区级三类及以上标准的幼儿园实行统一招生,本年度的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12日上午8:30—11:30和下午2:30—5:30。符合统一招生标准的幼儿园有东凯幼儿园、万花筒幼儿园、东营英华园学校第二幼儿园、东营雅立福幼儿园。

  大众网东营7月25日讯(记者 王青青)记者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获悉,在2014年秋季开始,经济技术开发区对达到区级三类及以上标准的幼儿园实行统一招生,本年度的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12日上午8:30—11:30和下午2:30—5:30。符合统一招生标准的幼儿园有东凯幼儿园、万花筒幼儿园、东营英华园学校第二幼儿园、东营雅立福幼儿园。

  根据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的招生简章,2014年全区计划招收小班幼儿275名、中班幼儿180名、大班幼儿175名,各幼儿园根据报名情况可适当调整小班、中班、大班班级数。其中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凯幼儿:计划招收小班幼儿75名;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万花筒幼儿园(区级三类幼儿园):计划招收幼儿235名,其中小班幼儿75名,中班幼儿90名,大班幼儿70名;东营英华园学校第二幼儿园(区级二类幼儿园)计划招收幼儿205名,其中小班幼儿75名,中班幼儿60名,大班幼儿70名;东营雅立福幼儿园(区级三类幼儿园)计划招收幼儿115名,其中小班幼儿50名,中班幼儿30名,大班幼儿35名。

  家长可于2014年8月12日上午8:30—11:30和下午2:30—5:30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凯小学院内为幼儿报名。其中报名小班需年满3周岁及以上(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中班需年满4周岁及以上(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大班则需年满5周岁及以上(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入园名单将于2014年8月14日公布并发放入园通知单,逾期不再受理。如有虚假材料,一经查出,取消当年入园资格。

  另外,开发区管委会为符合全区统一招生条件的幼儿按照200元/生/月的标准给予保育教育等综合管理费补助(补助至幼儿园,以幼儿入园考勤为依据,考勤办法另行下发各幼儿园)。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符合全区统一招生条件的幼儿人数,每10名幼儿给予幼儿园4万元/年的师资经费补助。家长缴纳的费用包括保育教育等综合管理费和伙食费两项费用。幼儿园直接向家长收取的保育教育等综合管理费实行统一定价(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暂定200元/生/月,随着幼儿园办园水平的不断提高,经开发区管委会审批同意可按年度适当提高收费标准),由幼儿家长按月向幼儿园缴纳。伙食费属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的费用,各幼儿园应遵循“据实收取、专款专用、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取。各幼儿园成立由幼儿园教职工和幼儿家长组成的幼儿园伙食管理委员会,共同对幼儿伙食费实行监督和管理。

  各幼儿园招生范围

  1.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万花筒幼儿园招生范围

  居住在运河路以南、南一路以北,开发区西界水系(护城河)以东、东五路以西开发区范围内的常住、非常住居民子女;

  居住在南一路以南、南二路以北,登州路以东、东五路以西开发区范围内的常住、非常住居民子女。(招生咨询电话:8959067)

  2.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凯幼儿园招生范围

  居住在黄河路以南、运河路以北,开发区西界水系(护城河)以东、东五路以西开发区范围内的常住、非常住居民子女。(招生咨询电话8339813 18661375130)

  3.东营雅立福幼儿园招生范围

  居住在黄河路以北、北二路以南,康洋路以东、东五路以西开发区范围内的常住、非常住居民子女。(招生咨询电话:15615066663)

  4.东营英华园学校第二幼儿园招生范围

  居住在北二路以南、南二路以北,东五路以东、东八路以西开发区范围内的常住、非常住居民子女。(招生咨询电话:8730838、8730828、18254611358)

  报名所需提供材料

  1、居住在开发区、具有开发区户籍的居民子女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居住在开发区、在开发区拥有房产的居民子女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3年期以上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开发区内企业职工子女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3年期以上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在企业介绍信原件、企业在开发区注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需进行网上核查);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区内用工企业签订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住所证明(企业证明原件或2014年8月12日之前登记备案的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开发区外来投资者(含个体工商业者)子女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3年期以上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注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需进行网上核查);

  (3)开发区税务部门出具的纳(免)税证明材料原件;

  (4)住所证明(企业证明原件或2014年8月12日之前登记备案的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开发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不含企业职工)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现居住地3年期以上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2014年8月12日之前登记备案的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开发区(含市以上驻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子女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或2014年8月12日之前登记备案的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所在行政事业单位证明材料和开发区管委会人事部门证明材料原件。

  7、以上各类人员均应提供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1)计生关系在开发区或东营区管理的,出具3个月内由开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或东营区各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育龄妇女信息卡》;

  (2)计生关系在开发区、东营区之外管理的,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需具备2014年度审验章及开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纳入管理合同。

  8.已购房(已具有购房合同、付款收据)、未办理房产证的还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缴纳的近1-3个月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所属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已入住证明材料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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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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