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幼儿园招生“优先”部分人员 引教育不公平质疑

2014-07-28 20:23:00    作者:王青青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利津县;幼儿园;招生;“优先”;部分人员;教育;不公平;质疑
[提要]近日,网友“不曾怀疑海的澜”在大众网东营论坛发帖称,自己在给孩子去利津县第一实验幼儿园报名时因不在企事业单位而被拒,引发了网友们对利津县幼儿园招生政策的质疑。记者从利津县教育局执行的幼儿园招生政策中了解到利津县县直幼儿园除规定招生范围外另附加招生对象,而招生对象不包括民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等,除了企事业单位的子女可入学外,甚至出现了“外来投资企业法人及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子女”可入学这样的字眼。
   大众网东营7月28日讯(本网记者)近日,网友“不曾怀疑海的澜”在大众网东营论坛发帖称,自己在给孩子去利津县第一实验幼儿园报名时因不在企事业单位而被拒,引发了网友们对利津县幼儿园招生政策的质疑。记者从利津县教育局执行的幼儿园招生政策中了解到利津县县直幼儿园除规定招生范围外另附加招生对象,而招生对象不包括民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等,除了企事业单位的子女可入学外,甚至出现了“外来投资企业法人及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子女”可入学这样的字眼。

  幼儿园招生政策优先企事业单位人员子女受质疑

  在网友”不曾怀疑海的澜”发出了“利津一幼这是什么招生政策,不让老百姓家孩子上学”的质疑后,有网友跟帖发出了利津县教育局在2011年8月份发出的一份《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县直幼儿园招生对象为,“①户口在县直、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其父母一方属县直、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子女;②户口在城区,其父母一方属县直企业职工(含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子女;③外来投资企业法人及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子女;④实验二幼招生对象还包括利津街道三里村村民子女。” 在2014年利津县第一、第二、第三实验幼儿园的招生简章中的招生对象也与此通知的规定如出一辙。

  2013年,《山东省幼儿园管理办法(草案)》出台,《办法》中规定,公办幼儿园及接受政府资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逐步划定服务范围,就近接受适龄幼儿入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学前教育的,可以就近向幼儿园提出申请。流入地政府和普惠性幼儿园应当创造条件,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园需求。然而,利津县幼儿园的招生政策却赫然将招生范围内的民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拒之门外。

  利津县教育局回应:优先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对此,记者采访到了利津县教育局学前教育股负责幼儿园招生的李姓工作人员,她告诉记者,目前利津县的幼儿园招生确实是执行2011的文件政策,对于招生对象的限制也没有否认,“相对于上学的需求,优质教育资源太少,我们只能优先满足部分人的需求。”。而对于“优先”的标准,她表示是仿照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来制定的;同时对于网友们的“教育资源不公平”的质疑,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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