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2 21:35:00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因副楼拆除搬出 剩余租金却未退回
据劳先生所说,他于2012年11月20日与东营市鑫盛新能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用了海通大厦东南面副楼的一间办公室使用,租用时间是2012年11月27日至2013年11月26日,之后便将店铺搬入开张,几个月后,劳先生收到了要求搬离的通知。
“2013年5月1日,公司忽然下发通知,说因为隔壁长安大厦施工导致副楼沉降变为危楼,这栋楼需要拆除,要求我们这些租户在7月15日以前搬走。并承诺将剩余租金5000元左右及押金1000元退还。”劳先生告诉记者。
得知消息后,劳先生立即租了另一间街边店面赶在7月15日之前搬出了副楼,鑫盛新能源公司将订金1000元退给了劳先生但并未退还租金。“后来我到鑫盛新能源公司办公室问了好几次,对方都说需要等总公司批下钱后才能退还。”劳先生说,没想到这一拖便拖到了2014年的8月11日。劳先生再打通合同上的该办公室的电话,接电话的人表示此办公室已经不再是鑫盛新能源公司的办公地点,而是海通大厦的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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