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4 08:31:00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跳舞中途有人拿话筒喊话要收10元钱
大众网东营8月14日讯 8月12日晚上7时许,记者在李女士反映的东城一小区的广场上,看到上百名市民正在排着队“闻乐起舞”,现场十分热闹,其中大多数是中老年人。大概过了20分钟左右,一名中年妇女走到领舞处,跟领舞交谈了一会儿后,关掉了音乐,拿起麦克风开始提醒没有交钱的居民,要每人交10元钱。
对于交钱的原因,该中年女子表示,由于购买音响花费1000多元,希望跳舞的居民能一起平摊,每人交10元。对于下达的这一通知,一部分居民表示同意,但也有居民开始嘀咕,觉得交费不合理。
而在离这里不远的另一支广场舞队伍,也要求收取同等的费用。家住附近小区的张女士热衷跳广场舞,她告诉笔者,原本她就在另一支队伍跳舞,但由于那支队伍收费,就换到了现在的这支队伍。
有人赞同有人反对,跳舞收费引争议
在跳完广场舞后,记者采访了多位参与锻炼的市民。部分人支持收费,认为组织者付出了人力及财力,应该收取费用做补贴。而个别市民对收费存在质疑,并表示没有收费的依据。
“如果仅仅是设备钱,收一点钱是可以的,因为音响设备需要购买,每天还要充电,确实不应该让辛辛苦苦组织活动的人自己支付。但要做好记录,不能有的交,有的不交。”王女士说出了自己的意见,她认为组织者花钱购买了设备供大家使用,如果不允许收费的话,就没有人组织这种活动,也不会有人提供音响,到时候就会跳不成舞了。
鞠女士则表示,一二百人在此跳舞,购买设备花费1000元多一点,如果每人都交,组织者岂不是有利可图,并且要是有人不交,对于交了的人是不公平的。
在该处跳舞的居民中,有部分人对收费这个行为比较反感,他们认为不应该交这个钱。
而有些居民虽然心里不想交这个钱,但为了参与跳舞,还是默认了这种收费行为。
还有一部分居民则持中立态度,用他们的话来说,就是“随大流”。
物价部门:收费必须本着自愿的原则
跳舞收费是否合理呢?对此,记者咨询物价部门了解到,组织者向跳舞者收取的费用作为购买设备的支出,这实际上是一种服务性收费。而对于此类收费,只要组织者与市民协调好,双方自愿,就算合理。
随后,记者就此问题也咨询了律师。王律师认为,广场舞属于自发性、群体性娱乐健身活动,每个市民都有权利在此休闲,组织者与跳舞者属于自发自愿关系。
“组织者提供了设备及动作示范等服务,因为付出了劳动,可以适当向跳舞者收取一定的费用,但必须本着自愿的原则,不能以营利为目的,或者强行收取。”王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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