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邮储银行租房到期 凿穿的20平方米楼板谁来修?

2014-08-15 09:22: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黄三角早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邮储银行;银行营业;房屋租赁合同
[提要]市民王先生拨打热线电话称,他家出租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行的房子到期三天了,却还没有拿到自己房屋的钥匙,屋内的两处地面被凿开了共20平方米左右的大洞,多处墙体也被打通,地上还放着一些未搬走的物品。截止到14日,记者多次联系邮储银行东营市分行,该行拒绝接受记者采访。

 

   7日上午,市民王先生拨打热线电话称,他家出租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行的房子到期三天了,却还没有拿到自己房屋的钥匙,屋内的两处地面被凿开了共20平方米左右的大洞,多处墙体也被打通,地上还放着一些未搬走的物品。王先生说,银行把他的房屋破坏了就该给他修好,每拖延一天就要损失上千元,他还等着将房屋对外出租,希望银行能够遵守合约,按照合同上的条款尽早将房屋交接完成。截止到14日,记者多次联系邮储银行东营市分行,该行拒绝接受记者采访。

 

  到期的房子多了两个大洞从一楼可看到三楼天花板

  8月7日上午9时许,记者来到位于淮河路236号的原邮储银行营业网点,也就是王先生所说的合同到期的房屋。记者看到房屋的大门紧闭,从窗外能看到里面有一些零散的物品。而邮储银行营业网点已经搬到马路对面,并且开始正常营业。

  10时许,银行工作人员拿着钥匙前来打开房门。记者看到门口还堆放着一些柜子等物品,一楼和二楼是邮储银行曾经的办公场所,三楼和四楼是毛坯房。记者在房子的西南角,看到了楼板上有一个东西长约3.4米,南北宽约3米的长方形大洞,从一楼直接可以看到三楼的天花板(在2楼相同位置有一个同样大小的大洞)。大洞四周的墙壁上露出一根根楼板里的钢筋。

  “邮储银行本来是想安装电梯的,后来没有安装,这个大坑就一直在这里了,没有任何的防护设施,站在边上的人不小心就容易跌落下去。”王先生告诉记者。

  记者还看到,三楼和四楼的多处墙体被打通,有的已经安装了房门,有的还是未装修的门洞。

  合同规定要维修
“都搬走了,大洞也没人修”

  王先生说:“按照合同,银行是要把我们的房屋进行修复的,现在合同到期好几天了,银行的人迟迟不给个说法。”

  王先生拿出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上写明房屋的所有权归王先生家人所有,《房屋租赁合同》上面写明的承租方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东营市分行,出租方是青岛市恩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随后,王先生向记者讲述了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

  2009年,作为甲方的青岛市恩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作为乙方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东营市分行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乙方租用位于淮河路236号的59、61、63、65号房屋。有效期为2009年8月5日至2014年8月4日。合同中写明“乙方工程改建须保持原房屋结构的安全,如改建影响建筑结构安全的,由乙方负责维修,涉及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本合同不受房地产所有权人变更的影响。”

  2012年1月18日,王先生一家出资600多万元从青岛市恩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了位于淮河路236号的59、61、63、65号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724.4平方米。本房租期五年,2014年8月4日到期,王先生说:“二、三楼在改造时分别已打掉两挂楼梯,对房屋结构带来很大危害,对以后使用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二、三楼地面已被破坏,三、四楼墙体打得到处是洞,五年来银行把三、四楼打成这样并没有进行修复,也没使用。”

  “我们从2012年开始与邮政储蓄银行进行过多次交涉,他们说已经行长会研究同意先修复二、三楼地面,但如果进行修复会影响银行的正常营业,经双方协商最终达成口头协议,等房屋到期如不续租提前进行修复,但到期后银行并没按合同达成的协议办理交房,而是搬到对面正常营业。租房到期后我去找他们,他们只是说他们是国有企业,谁说了也不算,让我们去告他就行,法院判了他们就赔。后来找谁谁也不管,推来推去。”王先生的父亲告诉记者。

  王先生说:“现在合同到期都已经两天多了,一切就应该按照合同上的条款来进行房屋交接。等房子交接完成后,我们也好再继续对外出租。”

  多次联系采访未果
邮储银行建议房东走法律程序

  王先生的父亲说:“我在2014年春节前接到过邮储银行方面的一个电话,银行那边表示合同到期后不再继续租用我们的房屋。当时我说不继续租用的话可以,但是要在合同到期时按照签过的租赁合同进行房屋交接,银行那边的人也同意了。可是现在合同到期了,银行也没给我们把凿坏的楼板修复好。他们把房子给弄成这个样子可怎么办啊?”

  “我们就一个诉求,希望邮政储蓄银行能够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作为一家银行就应该诚实守信,合同到期把我们的房子修好。”王先生告诉记者。

  8月7日,王先生家收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行寄给他们的《房屋交接催告函》,上面写着“请您接到本催告函后,及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以免耽误房屋使用。至于您与我单位近日一直交涉的房屋损坏修复事宜,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建议您通过正常法律渠道解决。”

  截止到发稿时间,记者多次联系邮储银行东营市分行要求就此事进行正式采访未果。

    本报将持续关注此事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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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曹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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