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7 14:47:00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集中宣判现场
旁听席座无虚席
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大众网东营8月27日讯 (记者 向玲)27日上午,东营区法院对11案11名被告人涉嫌危险驾驶案件进行集中宣判。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至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至八千元不等的刑罚。东营市车管所西城分所组织百余名驾驶员参与旁听。
记者从宣判现场获悉,2014年3月30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宋XX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沿东营市东营区华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北二路路口南侧处时,车辆侧翻致其受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经检验,被告人宋XX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5.87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告人宋炳照驾驶证有效期至2011年4月14日,现已注销。法院认为,宋XX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且无驾驶资格驾驶无证机动车,应依法从重处罚。宋XX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周XX无证驾驶机动车,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胡XX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公判会现场,审判员依次宣读了对11名犯罪嫌疑人的处罚决定。11名醉驾的犯罪嫌疑人均低头认罪,表示服从判决结果。
一位参与旁听的驾驶员表示,“第一次参加公判会,感触很深,以前也有喝酒开车的经历,大多是抱着侥幸心理。看来以后一定要注意,避免酒后驾驶。”
据东营区法院刑庭副庭长陈忠霞介绍,根据法律规定,驾车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80m g/100ml的,就构成醉酒驾驶,发生事故的要从重处罚;未发生事故的按血液内酒精含量高低,按相应的规定量刑,最高量刑为拘役。本次公判的11人,均为醉酒驾驶,因构成危险驾驶罪分别获刑拘役一到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至八千元不等的刑罚。
据了解,此次公判的醉酒驾驶案件,也是近年来东营市规模较大的一次集中对涉酒违法犯罪进行的公开处理、公开审判。法院对11名被告人进行公审公判,也是想用这种方式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一定要安全行车,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自醉驾入刑以来,大部分驾驶员都能做到酒后不开车,但还是有人抱着侥幸心理酒后开车,这次组织司机朋友来旁听集中宣判,就是想借此给大家提个醒,也算是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吧。”东营市车管所西城分所工作人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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