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垦利捕获“工地硕鼠” 6名嫌疑人作案40余起

2014-09-12 08:33:00    作者:陈海涛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垦利;犯罪嫌疑人;刑侦;卡扣;作案;胜利黄河大桥
[提要]今年3月份以来,东营市垦利县及周边县区连续发生多起针对工地的盗窃案件。目前,犯罪嫌疑人石某某、张某某、范某某、王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寇某某、王某殿被依法取保候审。

 

  大众网东营9月12日讯 今年3月份以来,东营市垦利县及周边县区连续发生多起针对工地的盗窃案件。就单起案件而言,价值不算太高,但丢失的建筑物资却是对工程施工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案件连发总价值不断攀升,直到8月20日,3名犯罪嫌疑人驾驶套牌车辆被垦利县局交警中队查获之时,他们已作案40余起,涉案价值达10万余元。

  卡扣盗窃案打破工程工地的宁静

  “喂,110吗?我报警啊,我们工地上丢了15袋卡扣……在会展中心的工地……价值大约2500元……”3月29日6时19分,垦利县公安局110报警服务中心接到一名男子打来的报警电话。建筑工程工地因施工现场相对混乱,是盗窃案件高发的区域,2011年,垦利县局组织专案组一举打掉一个在建筑工地盗窃电缆犯罪团伙,并结合“五联五访”活动,成立重点工程建设治安办公室,有针对性的加强工地动态巡防工作,近几年来,工地盗窃案件几乎降至最低点,损失价值千元以上的盗窃案保持零发案。这起案件的发生,打破了垦利县工程工地领域近几年的宁静态势。

  原来,报警人王某某是该工地一个负责人。几天前,因工地施工需要,其提前准备了15袋卡扣,集中存放在工地的一个小库房里。案发当天早上,王某某早早的起床,组织几个工人去库房搬运卡扣,准备新上脚手架。谁知道,等他们到达库房时才发现,卡扣竟然不翼而飞了。据王某某介绍:由于当时全市各县区工程项目集中开工,虽然这些卡扣并不算太多,也是他转了好几个地方才凑到的,短时间内去哪再去找这些卡扣啊。现在卡扣丢了,不但没法向物主交代,更是严重影响了工程的进度,这损失,可真不少!更重要的是,如果此类案件频发不破,必然会对垦利县良好的发展环境造成巨大冲击。垦利县局党委高度重视,由刑侦大队牵头,立即组织开展案件侦查。

  多警种同步跟进全力侦案

  垦利县局把此类严重破坏全县社会治安稳定及社会发展环境的案件作为侦查工作的重点,党委会议作出部署,要求各警种充分发挥本警种职能优势,汇集各方面信息线索,派出所以社区民警为主,加强对废旧物品收购站点的排查,查找赃物流向,并倒查嫌疑线索;同时,针对被盗物品重量较大,犯罪嫌疑人肯定会以车辆为运输工具的情况,抓住车辆这个重点要素,由视频治安管理大队加强对案发周边路口及社会面视频监控图像的排查,对重点车辆、人员动向进行跟踪研判,确定重点嫌疑车辆;发挥多警种联合路面执勤的优势,加强道路交通违法查纠工作的基础上,注意发现并汇总可疑线索;刑侦大队作为牵头单位,加强与周边县区类似案件的串并分析,并汇总各警种提报的信息线索,争取市局有关警种的大力支持,争取快速实现突破……各警种按照局党委部署,迅速行动起来。很快,刑侦民警根据汇总的各类线索,在市局有关警种的大力支持下,确定了嫌疑车辆及3名犯罪嫌疑人,并以嫌疑车辆及人员照片信息为主要内容,向各派出所、交警中队发布协查通报。

  套牌车露出玄机嫌犯被抓案件告破

  刑侦民警通过走访排查,逐步摸清了几名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规律,并向各警种进行通报。根据刑侦大队通报的相关情况,各相关警种继续加大对嫌疑车辆和人员的查控工作;8月20日6时许,交管大队一中队民警在S231胜利黄河大桥收费站处指挥疏导交通,一辆悬挂鲁AQ1506的江淮轿车在到达民警执勤点后,欲超车迅速驶离;细心的民警发现,该车车牌有明显可自由拆卸的痕迹;且根据刑侦大队提供的线索,工地卡扣盗窃案嫌疑车辆即为一辆江淮轿车。于是,民警将该车拦停。在对该车进行检查时,民警在车辆后备箱内发现一副牌照,且该车后座全部被放平;驾驶员及车内其中1名乘客面对民警检查,均非常紧张。执勤民警对该车内3名男子情况与刑侦大队发布的嫌疑人员情况进行比对,发现有2名男子正是刑侦大队布控抓捕的盗窃犯罪嫌疑人。为避免打草惊蛇,执勤民警以到中队进行违章处理为由,将车上3名男子全部带回交警中队,同时立即将该情况向刑侦大队进行通报。当刑侦民警迅速到达交警中队时,将现场2名犯罪嫌疑人石某某(男,33岁,安徽省太和县人)、张某某(男,24岁,安徽省太和县人)控制。原来,当日凌晨,犯罪嫌疑人盗窃得手后,由石、张二人驱车赶往利津某废品收购站点销赃;完成后,与另一名朋友同车赶回东营区暂住地,到达胜利大桥收费站附近时,被交警查获。根据石、张2名犯罪嫌疑人供述,刑侦大队民警赶赴河口区,将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范某某(男,32岁,安徽省太和县人)抓获归案。办案民警乘胜追击,在利津县抓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44岁,利津县陈庄镇人)、寇某某(男,62岁,利津县盐窝镇人),在河口区抓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嫌疑人王某殿(男,54岁,利津县汀罗镇人)。

  经查,2014年3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伙同范某某、石某某多次在垦利县、东营区、河口区、利津县、广饶县辖区内的工地上盗窃架扣30余起,后又卖给寇某某、王某殿销赃,寇某某又转卖给王某某,涉案价值1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石某某、张某某、范某某、王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寇某某、王某殿被依法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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