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2 18:00:00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大众网东营9月12日讯(记者 王青青 通讯员 赵军奎)9月9日上午,当法官宣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时,梁某某默默的低下了头。今年2月16日,被告人梁某某在东营市东营区西城供销商场对王某进行扒窃时,被路过的徐某某发现告诉了王某,梁某某随即对徐某某进行殴打,至其轻微伤后逃离。公安机关以被告人梁某某涉嫌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
东营市东营区检察院办案干警经过认真审查,认为梁某某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钱财,被揭发后为抗拒面临的抓捕和出于报复,当场使用暴力殴打揭发人,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应当依法予以严惩。根据案件事实,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然而,附近群众因害怕梁某某打击报复而对出庭作证有所顾虑。为此,检察院干警到案发现场积极走访,释法说理,打消群众顾虑,最终补充了多份目击证人的材料,补强了案件证据。
该案是东营区检察院办理的首起扒窃转化抢劫案。该案的办理,一方面有力打击了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扒窃犯罪,震慑了一批犯罪分子;另一方面也弘扬了社会正能量,鼓励人民群众在面对犯罪行为时应当敢于揭发,勇于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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