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失业保险金“提标”至900元/月 实现八连涨

2014-09-16 15:39:00    作者:向玲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失业保险金;提标;900/月;八连涨
[提要]东营失业保险金待遇上涨至900元,新政从7月1日起执行。16日,记者从东营市人社局获悉,全省今年再次“提标”失业保险金,东营市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30元调整为900元,这是自2007年以来东营第8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且全市各地区执行统一标准。

  

   大众网东营9月16讯 (记者 向玲)东营失业保险金待遇上涨至900元,新政从7月1日起执行。16日,记者从东营市人社局获悉,全省今年再次“提标”失业保险金,东营市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30元调整为900元,这是自2007年以来东营第8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且全市各地区执行统一标准。

  全省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东营属第一档

  9月15日,山东省人社厅网站公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称,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61号),结合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根据该文件的规定,全省失业金上调分为三个档次,调整后的标准分别为900元、850元和800元。东营市所辖区域全部属于第一档次,失业金从去年的每人每月830元提高至900元。“东营这是自2007年以来的第8次上调,目前执行的是全省最高标准。”东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科胡科长告诉记者,新的标准自今年7月1日起已经开始执行,全市2000多人享受新政策。

记者了解到,近几年来,东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呈逐年下降的趋势,这一方面与东营良好的经济形势分不开,另一方面东营市人社局也积极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通过开展再就业培训,提高失业人员求职本领,不定期举办就业招聘会,提供就业机会等,帮助失业人员再次走上工作岗位。

    缴费满一年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记者从东营市人社局了解到,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胡科长介绍。

   东营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5种情况可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东营现行的政策,有以下5种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提供的培训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实现就业,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将被封存,待再次失业后才能按规定予以重新计发。因此,若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失业保险金就会封存,而不能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又重新就业的,对其未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予以封存,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被封存的失业保险金,只有在本人再次失业且符合享受失业保险条件时,封存的失业保险金和再次就业时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予以合并计算,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记者了解到,失业保险金的领取,由失业人员原来所在的工作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7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申请,并在合同期满20日内,出具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者本人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后40日内,持有关证件和材料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如果原工作单位不申报导致失业人员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损失由企业承担。”失业保险科胡科长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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