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整体上升 工资纠纷最为突出

2014-09-26 10:09:00    作者:王超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劳动争议;案件总数;劳动合同法;构建和谐;案件数量
[提要]劳动关系是一种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争议案件则被视为反映劳动关系运行态势的“晴雨表”。增强对企业的监管,督促其转变经营理念,建立健全劳动人事制度,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治力度,健全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律援助机制。

  大众网东营9月26日讯 劳动关系是一种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争议案件则被视为反映劳动关系运行态势的“晴雨表”。东营市两级法院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的统计显示,2010年共受理192件,2011年受理109件,2012年受理226件,2013年则达到了309件,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日益复杂、整体上升的态势。

  工资纠纷最为突出,涉诉企业多为中小企业

  据了解,工资争议始终是劳动争议的主要焦点,且纷类型较为集中,诉求趋向复杂化。以2013年开发区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纠纷为例,共受理165件,其中追讨工资纠纷153件,占案件总数的92.73%,追讨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纠纷8件,占案件总数的4.85%,解除合同纠纷2件,占案件总数的1.23%;未签订劳动关系纠纷2件,占案件总数的1.23%。由此可见,追索劳动报酬的纠纷所占比例最大。
    从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诉求来看,一个案件中往往有多项诉求,反映出当前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综合性及日益复杂化的趋势。此外,从涉诉劳动者来看,劳动者一方为外来打工者的案件居多;涉诉企业主要为中小企业,主要是因为该类企业资产规模较小,由于资金周转不畅容易引发拖欠职工工资。另外中小企业职工保险制度不健全,因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工资、工作期限、福利报酬和劳动保障等,多半是口头约定,未进行明确的书面约定,在实际劳动中就劳动关系是否成立易产生各种争议和纠纷。
    同时,法官表示,此类案件“群体性”突出。群体性纠纷多以追索劳动报酬、加班费、补缴社保费等案由为主,由于涉及劳动者人数众多,且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紧密联系,职工为了共同经济利益,主观上更愿意进行群体诉讼,或者以上访、闹访的形式给相关单位施加压力。造成群体性案件的原因主要有两个类型:一是因宏观经济压力,企业资金链断裂而引发的群体性争议。二是企业高管携款跑路,导致企业资金流失严重,企业无法支付职工工资。

  个别企业忽视劳动者利益,甚至违法用工

  一些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非公企业,用工存在着劳动者文化水平偏低、流动性强等特点,这直接导致用人单位在规范用工制度、提高职工素质上缺乏积极性。同时用人单位往往追求利益最大化、成本最低化,通常会忽视劳动者的利益保护,不惜铤而走险,有意甚至恶意规避法律,违法用工。如劳动关系多以无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为主;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劳动者的职业保障难以真正实现;在支付职工工资的时间、方式条件等方面不尽规范;部分企业还存在以罚代管、代教,任意扣罚职工的工资、奖金的情形。
    从劳动者层面来看,涉诉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多数都缺乏技术性,人员流动性较大,对企业的归属感不强,甚至有些人专门瞄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在人事管理体制上的漏洞、瑕疵,寻找正当理由提起劳动诉讼。另外,多数涉诉劳动者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存在偏差,比如部分劳动者认为认为双方可以协商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缴纳的标准,造成了大量潜在的社会保险纠纷。同时随着仲裁、诉讼门槛大幅降低,对劳动者维权带来积极作用的同时,低廉化、单一化的收费标准也容易产生滥诉、恶意诉讼的现象,还有部分劳动者利用诉讼门槛底的条件索要“天价”经济补偿。
    法官表示,应积极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案件,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相关部门应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企业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同时,增强对企业的监管,督促其转变经营理念,建立健全劳动人事制度,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治力度,健全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律援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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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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