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9 08:20:00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大众网东营9月29日讯 利津县的赵某承包了两项工程,雇用了74名农民工,可工程交付后,他却迟迟不付给工人工资,最后竟拿着农民工的55万血汗钱“跑路”了。9月26日,赵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利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3年5月至9月,利津县的赵某分别承包了某村新型农民社区工程和某公司的砌墙工程,并组织了74名农民工施工。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全额支付了工程款556644元,当74名农民工盼望拿到辛辛苦苦的血汗钱时,赵某却迟迟不给工人们发工资。眼看着工人们一次次地上门讨薪,赵某竟“一走了之”,2013年11月,赵某携带74名农民工的55万余元血汗钱离开了利津。
工人们讨要工资无门,只好向相关部门求助。2013年12月21日、2014年1月2日,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赵某限期支付拖欠两工地的农民工工资,但赵某仍拒不支付。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利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今年3月20日,赵某被抓获归案。
利津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办案法官表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刑事判决,既是惩治恶意欠薪的有效方法,也是对恶意欠薪者的有效震慑,更是对劳动者讨薪难的有力救济,加强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对于形成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起到了助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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