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4 20:02:00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用垫付申请书
病人已经昏迷22天
长长的医药费明细
办理的相关手续
交警同志向病人家属讲解手续办理情况
大众网东营10月24日讯(记者 吴业昌)济宁一男子在东营打工期间遭遇车祸已昏迷22天,家人无力支付医药费,24日,其家人向东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提出垫付申请,受害人将有救命钱。
10月2日晚6时50分,济宁男子闫明臣骑着电动自行车与一辆两轮摩托车灾垦利相撞,受伤严重,被送往胜利油田中心医院进行治疗,已经昏迷22天,目前事故还在调查当中,责任认定需要进一步调查。
24日,记者来到胜利油田中心医院,闫明臣的主治医师韩医生告诉记者,闫名臣目前生命体征平稳,但仍处于创伤昏迷状态,其中受伤最严重的部分就是脑干。
闫明臣的家人告诉记者,闫明臣老家在济宁,2012年父亲因肝癌去世,他80岁的老母亲也患有癌症,花费了4万多的医药费用,家里还有两个刚刚大学毕业不久的孩子,经济负担很重。闫明臣是家里的顶梁柱,今年三月底来东营打工,10月2日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本来贫困的家庭遭遇车祸更是雪上加霜,住院的这段时间已经花费了7万余元的医疗费用。
了解到闫明臣家庭情况后,垦利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工作人员告诉闫明臣的孩子闫发需,他父亲的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东营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来帮助他家度过眼前的难关。
得知这一消息的闫发需随即与东营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垦利办事处取得联系,24日,在办事处工作人员的协助下,闫发需办理了所有相关手续,目前已经将手续提交给东营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他父亲将获得救助基金提供的垫付基金。
记者了解到,根据《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按属地原则,由事故发生地所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如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应由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理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予以审核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拨付。
“《办法》实施后,截至目前东营已经有4人申请过救助基金,其中3人符合条件,获得了救助基金。”东营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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