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男子结识已婚女子为情杀人 未得逞终落法网

2014-11-05 17:29:00    作者:王青青 李青霞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痴男子;结识;已婚;女子;为情杀人;未得逞;终落;法网
[提要]近日,东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杨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大众网东营11月5日讯(记者 王青青 通讯员 李青霞)近日,东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杨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被告人杨某于2011年11月份通过玩网络游戏认识了有夫之妇李某,之后两人关系越来越密切,并多次发生两性关系, 2012年5月份杨某与女友分手,并一再要挟李某离婚后与之结婚。2013年10月26日7时许,因与李某的感情纠纷被告人杨某持刀窜至李某住处意图杀死李某的丈夫孙某,后因他人阻止未能得逞,被告杨某将被害人孙某捅伤。被害人孙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损伤后遗症构成十级伤残。杨某实施犯罪后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归案当天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但之后否认了故意杀人的主观心态,辩解为故意伤害。杨某的亲属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其对主观心态的辩解,已经达到了否定案件事实的程度,属于对主要犯罪事实的翻供,不能认定为自首。根据杨某具备未遂及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的量刑情节,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谈恋爱不能破坏他人的家庭是最基本的道德原则,本案中被告人为情冲动致被害人受重伤,自己也身陷囹圄,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李某违背道德底线,全然不顾自己应承担的家庭义务与被告人维持不正当关系,未料事态严重,其后果也无可挽回,遭到了道德的谴责。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46-8335000,或登录东营大众网官方微博(@东营大众网)、东营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dzw8335000)。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赵静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