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招投标情况 最高罚20万

2014-12-02 09:16:00    作者:向玲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招投标;情况;最高;处罚;20万
[提要]近日,东营市发改委印发出台了《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

  大众网东营12月2日讯 (记者 向玲)近日,东营市发改委印发出台了《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包括“应办理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招标项目内容未经核准擅自招标”等八种违法行为,根据违法程度、影响后果划分为三个档次,其中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资料、情况,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最高可罚款20万。

  东营市发改委此次发布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从2014年11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1月25日。主要针对招标项目的招标内容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而未经核准,擅自进行招标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应办理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等8种情况。

  “这8种情况,原则上统一划分为未造成影响、造成影响但情节轻微、造成影响但情节严重等三个档次,并按照这三个档次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幅度进行合理划分,采取由轻到重渐进的方式进行处罚,因此,无论是执法人员还是行政处罚相对人,都能清晰地判断某种违法行为分属哪一档次,然后根据不同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东营市发改委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基准》的实施,减少了主观因素对执法公正性的影响,能够防止执法人员滥用行政处罚权的行为,在相关执法活动中避免“人情执法”、“随意处罚”等情况的发生,以维护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法效率并维护行政执法的权威性。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46-8335000,或登录东营大众网官方微博(@东营大众网)、东营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dzw8335000)。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