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我市首起走私案件

2014-12-03 07:47:00    作者:孙娟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走私案件;中级人民法院;货物罪;海关申报;缓刑
[提要]近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棉花走私案件,该案件是我市审理的首起走私案件。先后以此方式报关进口未疏的棉花12票共计891913.74千克,经核定,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811047.27元。

  大众网东营12月3日讯 近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棉花走私案件,该案件是我市审理的首起走私案件。

  2012年8月至2013年4月,滨州市一家纺公司在从苏丹进口棉花向国内海关申报的过程中,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降低成本,少缴税金,谋取非法利益,与其子以低于实际成交价格FOB1.43欧元/千克的价格向海关申报,安排本公司员工重新制作虚假的合同、发票等报关资料,以CIF1.62美元/千克、FOB1.55美元/千克的价格向海关申报进口棉花,将进口的棉花用于国内销售。先后以此方式报关进口未疏的棉花12票共计891913.74千克,经核定,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811047.27元。

  家纺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以向海关低报价格的手段进口、销售棉花,偷逃应缴税款811047.27元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家纺公司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法人代表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其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扣押于东营海关的法人代表违法所得人民币八十万元,充抵偷逃税款,由东营海关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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