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发往青海的螃蟹停在上海 快递只赔偿三到五倍邮费

2014-12-08 13:35:00    作者:王晓云   来源:黄三角早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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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东营的李先生通过百世汇通给在青海的儿子寄了一个快递,却不料快递被“发配”到上海,“花了490元买的螃蟹和鲜贝肉,结果快递到了上海不再‘走’了,至今近一个月没结果。”百世汇通快递公司的客服人员告诉记者,由于李先生的快件没有进行保价,所以只能按照邮费的3到5倍进行赔偿。

李先生的快递物流信息。

    大众网东营12月8日讯 青海到上海,一字之差,却一个在西部内陆一个在东部沿海,直线距离近2600公里。

    东营的李先生通过百世汇通给在青海的儿子寄了一个快递,却不料快递被“发配”到上海,“花了490元买的螃蟹和鲜贝肉,结果快递到了上海不再‘走’了,至今近一个月没结果。”百世汇通快递公司的客服人员告诉记者,由于李先生的快件没有进行保价,所以只能按照邮费的3到5倍进行赔偿。

  寄件人:

  发往青海的螃蟹咋去了上海?

  “孙子一直吵着要吃新鲜的螃蟹,我们找人加工好后,将螃蟹和鲜贝肉放在箱子里打包寄出去了。为了保证新鲜,在箱子里放一点干冰,快递员也知道。”家住聚龙亨市场附近的李先生说,11月8日,他和妻子填好快递单,将螃蟹和鲜贝肉发出。

  三天过去,李先生远在青海西宁的儿子没有收到父母寄来的螃蟹,便上网查询单号。他发现,自己的快递被发往了上海分拨中心,并被发往上海监察部。

  “儿子跟百世汇通上海分部联系,工作人员说快件有液体流出,属于违禁品所以进了监察部。”李先生说,自此他的快件便一直停留在了上海监察部。

  12月7日,记者查询李先生的快递单号发现,他的快件于11月8日晚上6点30分被揽收;晚上7点23分发往潍坊分拨中心;8日晚上11点到达潍坊分拨中心;11月8日晚上11点16分,李先生的快件被发往上海分拨中心;11月9日下午5点12分,到达上海分拨中心;次日上午到达上海监察部。目前,李先生的快件物流信息已耗时28天21时45分,仍显示在上海监察部。

  快递公司:

  按规定给予邮费3到5倍的赔偿

  百世汇通快递东营公司的快递员赵师傅在11月8日揽收了李先生的快递。“当时我收的快件,看到寄件人写的目的地确实是青海。我问过公司,是在潍坊分拨中心出了问题,被发往了上海。”赵师傅说。

  “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是寄件人与上海分拨中心达成协议,由上海分拨中心进行全额542.5元赔偿,由上海分拨中心将钱款打到我们公司的账户,再由我们将钱转交给寄件人。”百世汇通快递公司东营网点的工作人员说。

  但12月7日下午,记者拨打百世汇通全国统一客服专线电话,客服人员却称,由于李先生的快件没有进行保价,所以按照公司规定,只能按照运费的3到5倍进行赔偿。

  寄件人李先生告诉记者,目前百世汇通快递公司并未与他达成赔偿协议。“我们的地址没有写错,是快递公司在分拨环节出了错发往上海。而且在上海查明问题后,也可以给我们再转发到青海,但快递公司一直没有给我们转发。价值490元的东西,加上52.5的邮费,最多却赔偿272.5元,不能接受。”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多次拨打百世汇通东营公司的电话,不是无人接听,就是处于占线状态。

  “之前也给儿子寄过螃蟹,那次是被发往了武汉,但没过几天那家快递公司就将全款200多元赔给我们了。”李先生的妻子说。

  律师:

  起码要全额赔偿,可到相关部门投诉

  “2013年1月新出台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东营达洋律师事务所韩百娟律师认为,寄件人李先生与快递公司达成了货运运输合同。

  而按照《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按照规定,快递公司给出的运费3-5倍赔偿,这一标准其实是不合理的。”韩百娟说,

  “李先生的情况,快递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最起码全额赔偿。这就需要李先生对寄送物品的价值进行举证。”韩律师解释道,由于损失额度小,不建议李先生走司法途径,“最好是向快递公司行政主管部门东营市邮政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韩律师也提醒市民,在寄送快件时,最好选择规模大、正规的快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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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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