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胜利机场净空管理办法》出台 规范净空安全管理行为

2014-12-11 07:59: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办法;机场净空保护区;飞行安全;种植;电力排灌站
[提要]为进一步规范净空安全管理行为,建立和完善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制度,保障机场民用航空器的运行安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机场净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众网东营12月11日讯 为进一步规范净空安全管理行为,建立和完善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制度,保障机场民用航空器的运行安全。12月3日,东营市政府第7-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营胜利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并以市政府第190号令形式发布实施。

  《办法》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对可能影响机场净空保护的,应当征求民航管理机构的意见。以机场跑道中心点为中心、半径30千米范围内且机场净空保护区以外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施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事先向气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气象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就升放的地点、时间、数量作出书面答复。经气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升放的,申请人还应当在拟升放2日前,持气象主管部门的批准意见向机场飞行管制部门提出升放申请;机场飞行管制部门应当在拟升放1日前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划审批无线电台(站),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保证机场航空无线电台(站)正常工作。对机场无线电专用频率造成有害干扰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责令使用者迅速排除干扰或者停止使用。

  《办法》规定,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从事下列行为:(一)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二)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三)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四)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五)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六)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七)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禁止在机场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内,从事下列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活动:(一)修建架空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铁路、公路、电力排灌站;(二)存放金属堆积物;(三)种植高大植物;(四)从事掘土、采砂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等。

  对于违反《办法》规定,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内从事影响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由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环保、气象、无线电管理等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机场净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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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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