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司法局探索建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2014-12-30 08:01:00    作者:王雪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社会稳定;重大事项;细则;科学发展观;风险评估
[提要]12月29日,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为对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东营市司法局近日制定出台了《东营市司法行政系统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大众网东营12月30日讯 12月29日,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为对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东营市司法局近日制定出台了《东营市司法行政系统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据悉,《细则》规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是指对系统内涉及较大范围、重点领域的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改革举措、重点项目建设等可能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超前预测、超前评估、超前化解的行为。评估范围包括涉及重大项目建设、特殊人群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法律服务工作、涉及干警职工切身利益及系统内重大改革事项。评估标准主要包括重大事项制定、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性、科学性、可控性五个方面。

  《细则》要求,一是权责统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批准、谁负责”的要求,负责本单位和所涉及工作范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各单位要细化量化开展重大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的责任,建立和健全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流程,确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序推进。二是科学评估。坚持科学发展观,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规范程序,科学预测评估,准确研判系统内部和工作涉及范围的稳定风险及可控程度,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稳定隐患和问题。三是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切实保障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最大限度地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努力促进和谐稳定。四是程序规范,严格按照工作启动、自行评估、进行审查、确定实施意见、备案、落实维稳措施、跟踪督导工作程序实施细则。

  《细则》要求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建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流程,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季报制度。要求认真考评,严格问责,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开展情况列入年度责任目标的重要内容,相关职能科室严格组织考评,凡对涉及干部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不进行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决策失误,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引发司法行政系统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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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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