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起 东营可异地办理身份证

2015-01-02 09:45:00    作者:张靖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办理身份证 受理 派出所 我省 居民身份证法
[提要]记者从市公安部门了解到,从1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实现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记者采访获悉,根据最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我国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登记指纹信息。

  大众网东营1月2日讯 记者从市公安部门了解到,从1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实现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届时按“谁受理,谁发放”的原则,办证人可直接到所在的受理派出所领取新身份证。

  记者采访获悉,根据最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我国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登记指纹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可继续正常使用,公民只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登记指纹信息。

  据悉,从2013年6月1日开始,我市居民在办理二代身份证时,需要登记指纹信息。因指纹身份证必须要采集申领人指纹,省内居民存在着因证件丢失、损坏等原因不能在异地办理新身份证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按照省公安厅统一部署,从1月1日起,我省将推行身份证异地办理新规定。

  据了解,省内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适用于具有我省常住人口户籍身份,长期在省内异地居住或务工因身份证件丢失、损坏需要补办、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办证时需提交申请人的户口簿或居住所在地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受理地派出所根据相关规定,为申请人采集图像照片和指纹信息,不增加额外费用。值得注意的是,申请者提供的材料与人口信息不一致的,受理地派出所将不予受理。

  记者了解到,按照“谁受理,谁发放”的原则,办证人可到受理地派出所领取新办理的身份证。当办证人急需身份证时,可自愿选择通过邮政特快专递邮寄证件,也可选择速递直接邮寄。除按规定向邮递部门支付投递费外,办证人无需向公安机关支付投递费。(记者 张靖 见习记者 张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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