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05 16:47:00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大众网东营1月5日讯(本网记者)近日,东营天昊梅园住宅区的多名一层住户向本网反映称,购房时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和他们签署了一张关于“一层住户免交电梯费”的协议,但现在负责该小区物业服务的山东颐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却以“开通地下一层电梯”为由,要求一层住户也要缴纳电梯费,否则将停水停电。而最作为开发商的天昊置业以“物业的事情由物业公司管理”为由不予处理。
三方协议内容:一层住户免交电梯费
在天昊梅园一层住户王先生出示的天昊梅园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补充协议中,有这样一项条款,“从2014年1月1日起,对业主电梯费的收取根据规定一层住户免交,二层及二层以上住户按政府指导价和相关规定收取费用。”落款时间为2010年12月,由业主、天昊置业有限公司和山东颐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签署。那么白纸黑字的承诺,为何不能实现呢?
据一层的住户介绍,天昊梅园的住宅房大概是在2011年前后交房的,当时开放商承诺前3年也就是从2011年1月到2013年12月,所有住户免交电梯费、物业费、楼道照明及二次加压费,同时一层住户之后也不需要缴纳电梯费,并签署了这样一份协议。
但在2014年8月份,王先生去物业买水电时,物业上要求必须先缴清2014年前两个季度的物业费1200元,其中就包括每平0.6元的电梯费。“不是之前有协议说一层免交电梯费吗?为什么又让我们交?”面对王先生和多名一层住户的疑问,物业公司称“因为电梯开通到了-1层,一楼住户也会使用电梯。”但这样的回答并不能让住户们信服,“当初我们选这里的一层,免电梯费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他们给出了承诺却做不到,太让人气愤了!”但因为担心停水停电大部分居民也忍气缴纳了这部分费用。
同时,居民们表示为了此事他们多次找到开发商,而开发商只将此事推给物业并不以处理。无奈之下,市民拨打本网热线,向媒体求助。
物业公司、开发商:不谈当初的“免交电梯费”协议
在采访中,面对记者“为什么不按照原先签署的协议收取费用”的疑问,物业公司和开发商都未给出明确的答复。山东颐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电梯开通-1层,一层住户也会使用,理应缴纳费用;至于原来的协议,“我们和开发商前期签署的合同在2013年12月已经到期,2014年又签署了新的合同,新的合同里,开发商不再为居民支付物业等费用,所以需要市民自己支付,根据协商,我们已经为一层住户减免了部分费用。”
同时,天昊置业的工作人员则只给出了“此事已经移交物业公司,有事请找物业的答复。”对于未履行的协议并未给出任何解释。
东营区住建委物业科:此事涉及合同纠纷 居民可走法律程序维权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到了东营区住建委物业科的工作人员,她告诉记者,经过他们的调查了解到,这张“一层住户免交电梯费”的协议属于补充协议,而其主体合同为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署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2013年12月,主体合同已经到期,那么作为补充协议的部分是否仍然有效,需要司法部门的判定。”工作人员表示,其实此事追究起来已经涉及了合同纠纷,居民可走法律程序维权。
对于主体合同是否到期,天昊梅园的一层住户并不知晓,“明明合同到2013年12月到期,为什么要承诺2013年12月之后的事情,这不是欺骗我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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