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正式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2015-01-06 07:53: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办法;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生态文明;暂行办法
[提要]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制度的总体部署,促进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日前,东营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台了《东营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大众网东营1月6日讯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制度的总体部署,促进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日前,东营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台了《东营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季度平均浓度现状及同比变化情况作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PM2.5、PM10、SO2、NO2四类污染物考核权重分别为50%、10%、20%、20%。

  《办法》规定,考核数据采用市环保局提供的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自动监测数据每月通过《东营环境情况通报》、市环保局官方网站等形式发布。在无法获取PM2.5数据前,暂用PM10数据代替PM2.5数据考核。《办法》指出,市对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下达补偿资金额度。生态补偿资金实行市、县两级筹集,用于补偿空气质量改善和优良的县区、市属开发区。《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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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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