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20 15:00:00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大众网东营1月20日讯 (记者 李欣)记者从东营市畜牧局获悉,从2015年1月开始至2015年4月,东营市实行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切实提高猪肉产品质量,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本次行动旨在全面加强生猪屠宰质量监管,有效遏制私屠滥宰、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生猪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宰前违法添加“瘦肉精”等犯罪活动;增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作为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推进猪肉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建设;规范定点屠宰管理;强化屠宰检疫制度,做好生猪宰前宰后检疫。
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
指导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验收检验、待宰检验、宰后检验,对检出的病死猪一律不得宰杀,并严格执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制度。完善生猪进厂(场)检查验收制度和肉品销售台帐管理制度,对进厂(场)生猪的产地检疫检验结果和出厂猪肉产品的流向等进行登记,对不按标准进行生产和检验、未建立生猪进厂(场)检查验收制度和肉品销售台帐管理制度、未落实生猪安全处理措施的定点屠宰厂(场),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开工生产。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对重点整治区域进行经常性巡视检查。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城乡结合部的私宰户和加工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的黑窝点。对举报投诉的违法行为,及时组织力量核查处理,切实做到举报一起、查处一起。
推行动物检疫员驻厂(场)制度,达到100%屠宰检疫
对所有生猪屠宰加工厂(点)都要派检疫人员进行驻厂(点)实施动物屠宰检疫工作。严把生猪入厂(点)关。驻厂(点)检疫人员在动物进入屠宰厂(点)前,必须实行进厂前查物验证,并认真做好登记。经检疫合格的胴体或肉品加盖国家和省统一的检疫印章或加封检疫合格标志,并规范签发检疫合格证明,方可准予出场。宰前、宰后发现生猪疫病时,应按照《畜禽病害肉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定》和《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县区动检所,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严格无害化处理。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