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动汽车优惠价格政策明确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015-01-21 07:53:00    作者:陈莎莎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电动汽车;我省;基本电费;服务成本;用电成本
[提要]有效利用价格杠杆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下半年出台了扶持电动汽车发展的用电优惠政策。记者了解到,我省对电动汽车的优惠价格政策主要体现在电费及充电服务成本两方面。

  大众网东营1月21日讯 有效利用价格杠杆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下半年出台了扶持电动汽车发展的用电优惠政策。1月19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近日,省物价局下发通知,对我省电动汽车优惠价格政策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记者了解到,我省对电动汽车的优惠价格政策主要体现在电费及充电服务成本两方面。首先,从充电服务成本来看,对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的充换电服务费,以及个人拥有的充电设施对外提供充电服务的收费,授权设区市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的政府指导价,并按照“有倾斜、有优惠”的原则,电动乘用汽车电费及充电服务成本不高于汽车燃油成本的50%,并根据燃油(气)价格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确保电动汽车电费及充电服务成本低于燃气汽车使用成本。另一方面,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并在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据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该相关优惠价格政策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电动汽车续航里程一直是制约其推广和应用的短板,该用电优惠政策的落地可以使电动汽车面临的充电难题得到缓解,在降低电动汽车用电成本的同时,预计该项政策的出台,将有效地推动包括我市在内的省内各地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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