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13 14:37:00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大众网东营2月13日讯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衡量指标。但近年来,在很多地方时常发生遭遇抢劫或人身伤害,过路人无人问津、袖手旁观的社会现象。“担心自己受到伤害后没人管”是不少人担心的问题,这也点破了我们倡树社会美德背后的制度缺失。2011年实施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将见义勇为者纳入工伤则从制度层面提供了保障。去年因见义勇为受伤的曹某近日被认定为工伤,享受相关待遇。这是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的东营第一案。
老板追打员工,他挺身而出
曹某系东营某单位职工。2014年9月22日23时许,曹某和朋友在东城九味嘉烧烤店就餐。期间遇到饭店老板黄某因拖欠工资问题持刀对服务员孙某行凶。曹某不顾个人安危上前阻止,在和黄某进行搏斗过程中被刺伤。曹某被被紧急送往东营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后东营市人民医院诊断为:1.腹部刀刺伤;2.肝破裂;3.右侧气胸伴胸腔积液;4.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5.全身多处软组织伤。
2014年12月,东营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和东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曹某“东营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
今年2月10日,曹某被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相关待遇。目前,曹某正等待进行伤残级别鉴定。该案成为自2011年1月1日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的东营第一案。
记者采访得知,曹某当时在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十九天,再加上后期的辅助治疗,约花掉医药费总计人民币7万余元。目前他本人手部功能尚未完全恢复,但已经恢复正常工作一个月时间。
据市人社局工伤认定科工作人员介绍,确定伤残级别需要等基本治疗康复之后、医疗终结之后,“根据他目前的情况可能需要三个月后,因人而异”。一旦伤残级别确定,曹某将按照法律规定享受相应级别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用、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市外就医配辅助器具的交通食宿费、生活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部分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此外他的工作单位也会支付一部分。”
此外,此案中曹某由第三方造成伤害,因此按照规定由第三方对曹某的医药费进行赔付。如果不存在第三方,则由社保基金按照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经鉴定确认安装辅助器具的费用进行支付。
曹某告诉记者,“我发生这个事情后,社会各界对我关注的人很多,专门有人告诉我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见义勇为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我才知道还有这么个途径。如果不能认定工伤、政府不管,确实让人心寒,比起以前媒体上报道的见义勇为者因高额医药费为家庭带来沉重负担的,我幸福多了。”
哪些情形视同工伤,工伤享受何种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需要强调的是,在这种情形下,没有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等要素的要求。也就是说,“职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只要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公共利益而遭受伤害,都可以申请工伤”。
据工作人员介绍,这里的“维护国家利益”是指为了减少或避免国家利益遭受损失,职工挺身而出。“维护公共利益”是指为了减少或避免公共利益遭受损失,职工挺身而出。上述案例中,曹某的事故伤害虽然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也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发生的,但是其事故伤害是为救他人而造成的,并且有相关部门认定见义勇为的相关凭证作为证据,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应视同为工伤。
那么,在这种情形下,受伤职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呢?
职工在抢险救灾等活动中受伤的,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全部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诊疗费、药费、住院费用、职工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伤残待遇包括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津贴、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生活护理费、伤残就业补助金、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等;工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人社部门提醒用人单位,在本单位职工因见义勇为行为造成自身伤害时,要及时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法定的时限内,及时、合法、有效地维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利。《工伤保险条例》将“见义勇为者”纳入工伤的法律规定,从制度层面上为职工见义勇为行为提供了后续保障,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鼓励更多的人加入到见义勇为的行列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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