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17 08:15:00 来源:东营日报 我要评论
按照市委要求,市纪委各统管派驻机构组成巡查组,从2014年9月下旬开始,分别对31个市直部门单位进行了集中巡查,并探索开展了对人事考试、供销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畜牧专项资金、路政执法等方面的专项巡查。通过巡查发现,绝大部分部门单位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领导班子廉洁从政、遵守政治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变工作作风、纠正“四风”问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做得是好的,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但也发现一些问题。为便于社会监督,督促问题整改,现将有关问题通报如下:
第一巡查组巡查单位
存在问题
(一)市政府办公室。1、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党组没有做到定期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得不够实。2、有的“三重一大”事项没有召开会议集体研究;会议制度执行不到位;没有及时将会议决策实施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派驻纪检组备案。3、中层干部定期轮岗交流机制不健全,没有建立中层干部定期轮岗交流的相关制度,部分中层科室负责人长期在同一岗位任职,存在廉政风险。4、财务收支情况未公开,个别财务支出项目不规范。
(二)市发展改革委。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差距。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不完善,对重点岗位的监管不够有力。2、有的“三重一大”事项没有通过会议进行集体研究,有的事项与派驻纪检组沟通不及时。3、政府扶持项目监管不到位。有的项目申报资料不实,有的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有的项目未经招标购置设备等。4、中层干部定期轮岗交流机制不健全,部分中层科室负责人长期在同一岗位任职,廉政风险较高。5、财务支出管理不规范。以办公费名义报销其他费用,以会议费名义列支接待费。
(三)市政府研究室。1、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领导班子没有做到定期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到位。2、财务支出管理不规范。以办公费名义列支其他费用,以会议费名义列支接待费,有的财务支出不够具体明细。 (四)市总工会。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
党组没有定期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够紧。2、有的“三重一大”事项,没有按照规定提前与派驻纪检组沟通,没有及时将会议决策实施情况和处理结果报派驻纪检组备案。3、财务支出管理不规范。以会议费名义列支接待费,以办公费名义列支其它费用,有的支出事项不够具体明细,有的采购事项未走政府采购程序。4、重点中层岗位(科室)交流轮岗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廉政风险。
(五)市政府法制办。1、领导班子定期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少,廉政制度不够健全,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2、有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不够规范,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不够。3、财务支出不规范。以会议费名义列支接待费,有的采购事项未走政府采购程序,有的支出票据不够具体明细。
(六)市城资公司。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差距。党委没有做到定期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没有以党委正式文件印发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或工作方案。2、有的“三重一大”事项没有上会集体研究。有的议题会前调研论证和沟通酝酿不充分。3、招标、采购和资产租赁等制度不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存在行政化现象,考核结果运用不到位。对企业中层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人员的权力制约和监督力度不够。4、有的财务支出不规范。以会议费名义列支接待费,部分支出票据不够具体明细。
(七)市政务办。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廉政教育、廉政谈话、重大事项报告等廉政建设制度落实不严格。2、有些“三重一大”事项没有提交会议进行集体决策。有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存在会前班子内部酝酿不充分、与派驻纪检组沟通不及时的问题。3、财务管理不够规范。以办公费名义列支其他费用,以会议费、培训费名义列支接待费,有些支出票据无经手人和分管领导签字,有的未附具体明细。4、违规用公款制作工作服。
第二巡查组巡查单位
存在问题
(一)市档案局。1、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力,在档案数字化扫描、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等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上,存在领导个人说了算问题。多项大额资金支出没有经过会议集体研究,更没有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进行监督。党务、政务、财务公开不到位。领导班子内部团结协作较差,有的班子成员缺乏“一盘棋”意识,有的班子成员之间闹不团结。2、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迅速不彻底不严格。个别领导干部自我要求不够严格。有的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不严谨不扎实。有的领导干部缺乏担当精神。有的领导干部工作标准要求不高,工作落实抓得不够。有时召开会议不严肃不规范。3、财务管理存在坐收坐支问题。部分资产购置未通过政府采购。
(二)团市委。1、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2013年至巡查开始共召开党组会、书记办公会30次,仅通知派驻纪检组参加7次。2、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格。收取的房租收入、协调款、拍卖车辆款等未及时上缴财政,存在坐收坐支问题。3、在项目安排、资金使用上,存在花钱大手大脚的问题。组织活动有时重形式轻实效。接触精英青年多,服务普通青年少。
(三)市老龄办。1、部分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认为单位小、职能弱、权力小,产生腐败的可能性不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党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视程度与市委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2、涉及老年节重大活动、老年科研成果推介及有关重大财务开支项目的会议,没有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3、会议制度不规范,有用周例会形式取代主任办公会议和党组会议的现象。4、财务管理制度不够细化,没有明确界定需集体研究的重大支出数额。5、民主集中制作用发挥不够到位。
(四)市社科联。1、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不够自觉。未通知参加监督的会议大多涉及研究经费支出、确定课题鉴定费和评审费等重大事宜。2、财务报销审核把关不严格,存在公务报销夹带个人消费支出问题。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财务公开不到位。3、存在领导干部驾驶公车和对在市人大值班公务车辆疏于管理的问题。
第三巡查组巡查单位
存在问题
(一)市商务局。1、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班子成员主要精力放在抓业务工作上,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少,缺乏预防教育,导致部分党员干部对廉洁自律重视不够。2、有些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与分配,未经过局长办公会研究,仅由个别业务科室、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存在廉政风险。3、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核算不规范,存在日常办公经费挤占项目费和不同项目经费之间混合使用现象。4、个别业务科室长期借用有利益关系企业的工作人员帮助工作。
(二)市外侨办。1、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有待加强。对“一岗双责”的认识不深刻不全面,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没能深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党政干部因公出国管理专项治理不够有力。3、一些大额会议费支出,没有签订会议合同。存在长期挂账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问题。
(三)市供销社。1、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监督检查、纠错整改和责任追究等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制度不规范不完善,内容不够细化量化。3、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审核分配监管存在漏洞。部分基层合作社在申报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时,存在提供虚假参股出资报告现象。部分基层合作社存在扶持资金使用白条入账现象。4、财务收支公开不及时,许多职工不知情。少量经费开支不规范。
(四)市妇联。1、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党组会议、主席办公会以及每周工作例会研究具体事务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少,廉政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2、女性大讲堂培训费等财务列支不规范。购买电脑、设备等大额支出没有经过政府采购。3、2013年度公车运行维护费严重超出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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