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涉油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2016-03-25 16:19: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严厉;违法;犯罪;活动;通告
[提要]为保护国家油气能源安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油气安保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打孔盗油和非法收购、运输、炼制原油等涉油违法犯罪活动

  为保护国家油气能源安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油气安保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打孔盗油和非法收购、运输、炼制原油等涉油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擅自开启、关闭油气设备阀门;严禁移动、毁损、涂改油气设备标志。

  二、严禁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油气设备;严禁盗窃、哄抢油气设备输送、泄露、排放的石油、天然气。

  三、严禁各类厂点和个人非法收购、运输、储存石油和天然气;严禁一切非法炼油。

  四、凡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六、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油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涉油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七、公民发现本地发生涉油案件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八、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油违法犯罪活动,动员、规劝在逃涉油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对举报重大犯罪活动的,将予以重奖。对窝藏、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0546—8381040

  东营市人民检察院0546—96699

  东营市公安局0546—110,7175286

  滨海公安局0546—8554007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人民检察院

  东营市公安局 滨海公安局

  2016年3月15日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46-8335000,或登录东营大众网官方微博(@东营大众网)、东营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dzw8335000)。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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