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30 10:10:00 来源:齐鲁网 我要评论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违者都将予以相应的处罚。
3月28日,一辆超宽的“巨无霸”大货车“颤颤巍巍”从东青高速公路东营站收费口挤下高速,随着车身的颠簸,车后所载货物摇摇欲坠。由于车身超宽,驾驶员根本无法通过后视镜观察车后的情况,周围的车辆也都躲得远远的不敢靠近。
发现这一情况后,东营高速交警支队二中队执勤民警立即上前要求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测量,该车车身足有4.9米宽,比收费站的超宽车道还宽了0.1米,这样的车在高速公路上简直是“横行霸道”,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后果不堪设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载物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超宽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危害性是极大的,高速交警对驾驶员这种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漠视他人和自己生命的做法严厉批评,并依法给予其罚款200元扣1分的处罚。
东营高速交警提醒广大货车司机朋友,为了您和他人的家庭幸福,请文明出行,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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