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一男子为讨债将人打伤 债没要回却被判十个月

2016-03-31 08:27:00    作者:李长莲 殷红 刘健   来源:东营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郭某某 河口区人民法院 男子 讨债 缓期执行
[提要]因讨债不成,河口一男子一时气愤,将欠款人带至一处小树林处殴打致其轻伤,不仅账没要到,还要赔偿他人医疗费,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期执行。据了解,2014年年底,河口男子祝某某借了15000元给郭某某,之后多次向郭某某讨要未果,并且郭某某的手机多次处于无法接通状态,也找不到郭某某本人。

  因讨债不成,河口一男子一时气愤,将欠款人带至一处小树林处殴打致其轻伤,不仅账没要到,还要赔偿他人医疗费,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期执行。

  据了解,2014年年底,河口男子祝某某借了15000元给郭某某,之后多次向郭某某讨要未果,并且郭某某的手机多次处于无法接通状态,也找不到郭某某本人。祝某某对于这种欠债不还的行为很气恼,多次索要未果后,2015年6月3日,他与同伴一起将郭某某带到河口区的一处小树林处,为了让郭某某还钱,采取暴力手段将郭某某打伤。当天下午郭某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郭某某的损伤程度系轻伤二级。

  在案件受理的过程中,最终祝某某的亲属与郭某某达成赔偿协议,免去郭某某欠祝某某的债务,并赔偿郭某某五万元。河口区院提起公诉后,河口区人民法院根据本案的情节,以祝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缓期执行。工作人员也提醒市民要理智对待对于欠债不还的行为,协商不成时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要用过激手段,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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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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