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一男子前车撞人肇事逃逸 伤者又遭后车碾压

2016-04-07 08:20:00    作者:尔闻   来源:东营网-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肇事逃逸 张某某 碾压 民警 肇事车辆
[提要]男子夜间肇事,撞人后迅速逃逸;令人震惊的是,伤者又被后车碾压,造成二次事故身亡。3月28日上午,张某某迫于公安机关压力到直属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投案,并对3月26日晚撞人后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男子夜间肇事,撞人后迅速逃逸;令人震惊的是,伤者又被后车碾压,造成二次事故身亡。4月6日,记者了解到,东营交警直属一大队事故中队已将肇事逃逸者绳之以法。

  3月26日20时25分左右,直属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转警称:在汾河路伟浩假日广场处,一辆轿车撞行人后逃逸,行人又被另一辆轿车撞击,受伤严重,要求立即出警。

  接到报警后,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展开调查,经120急救人员确认,行人已死亡。民警经初步勘察,确定该案为一起前车撞击行人逃逸、后车碾压的死亡交通事故。

  在对现场碎片的比对中,民警怀疑肇事车型为一辆白色大众速腾轿车,并立即沿汾河路向东追击,最终在一巷子内查获肇事嫌疑车。经现场对比,确定该车为肇事车。查获肇事车辆后,民警利用信息化手段确定了肇事驾驶员张某某,并根据线索连夜对嫌疑人进行查找,最终找到了该驾驶人工作的单位,并通过多种途径联系到了张某某家人及朋友,对其做思想工作,劝其早日投案。

  3月28日上午,张某某迫于公安机关压力到直属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投案,并对3月26日晚撞人后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经查实:3月26日20时20分左右,张某某驾驶鲁M***61号小型轿车,沿汾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伟浩假日广场处时,与由南向北步行过马路的毕某某相撞,致毕某某倒地,张某某驾车逃逸;事故发生后,李某驾驶鲁E2***6号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此处,又将倒地的毕某某碾压,造成二次事故,致毕某某当场死亡。

  目前,张某某已被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交警部门也提醒广大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一定要确保安全行车,遵守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切忌肇事逃逸,否则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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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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