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08 20:40:00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公告来自法院公告网
大众网东营4月8日讯(记者 王青青)日前,环保组织“自然之友”诉山东金岭化工大气污染公益诉讼一案有了结果,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意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针对此案的公告中称,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金岭化工承诺支付生态环境治理费用300万元,同时承担案件诉讼产生的其他费用。
据此前媒体报道,2016年1月19日,自然之友诉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一案在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此案由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以及绿行齐鲁支持起诉。
据报道,“自然之友”通过公开报道了解到,被告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排放长期持续超标,且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在线监测设备未验收、未移交第三方运营、存在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被告的此种行为严重危及大气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被告曾被环保部门数次按日计罚共1500万元,然而其违法行为仍存在,因此,“自然之友”决定采用司法手段推动其合规运作。“自然之友”诉请判令被告停止超标排污对大气环境的侵害,消除所有不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险,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大气环境治理费用,约人民币1000万元;判令被告在省级以上媒体向全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鉴定检测费用、专家费、原告律师费等。
根据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消息,该案与2016年2月26日上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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