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度报告发布 全年购房省息2293万元

2016-04-11 08:49:00    作者:刘未博   来源:东营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缴存 住房公积金提取 住房消费 住房面积
[提要]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110.55亿元,缴存余额46.0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9.5%、17.8%;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2万笔66.59亿元,贷款余额36.92亿元,同比增长11.3%、27.4%、37.6%。

  4月7日,记者从东营市住房管理中心获悉,东营市(不含胜利油田)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发布。报告显示,全年实缴单位2162家,实缴职工15.05万人。

  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110.55亿元,缴存余额46.0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9.5%、17.8%;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2万笔66.59亿元,贷款余额36.92亿元,同比增长11.3%、27.4%、37.6%。

  发放房贷0.47万笔

  报告显示,东营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3家,全年实缴单位2162家,实缴职工15.05万人,缴存18.05亿元,同比增长20.9%。当年新开户单位283家,新开户职工19096万人,净增单位178家,净增职工0.8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110.55亿元,缴存余额46.0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9.5%、17.8%。

  全年提取11.08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1.4%,比上年同期减少1.3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64.5亿元,同比增长20.7%。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7万笔14.32亿元,同比增长62.7%、109.3%。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2万笔66.59亿元,贷款余额36.92亿元,同比增长11.3%、27.4%、37.6%。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0.2%,比上年同期增加11.5个百分点。 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3.93亿元。其中,活期0.09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3.34亿元,1年以上定期0.5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资金运用率80.2%,比上年同期增加11.5个百分点。

  节约利息2293万元

  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5.7%和20.9%。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7.71%,国有企业占20.12%,城镇集体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13%,其他占24.23%。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7.25%,中等收入群体占89%,高收入群体占3.75%。

  2015年提取住房公积金4.63万笔11.08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3.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1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99%,租赁住房占0.46%,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6.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7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4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66%,其他占0.51%)。

  从个人住房贷款上来看,2015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1.1%,比上年同期增加14.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293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6.93%,90-144(含)㎡占68.93%,144㎡以上占24.14%;新房占83.4%,二手房占16.6%。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39%,中等收入群体占93.69%,高收入群体占3.92%。 在住房贡献率方面,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0.6%,比上年同期增加32.3个百分点。

  增值收益12709万元

  2015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7393万元,同比增长20.7%。存款利息收入467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2719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5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4684万元,同比降低53%。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3300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81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572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2015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2709万元,同比增长185.6%。增值收益率3.1%,比上年同期增加1.9个百分点。

  201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66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00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147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951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383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928万元。

  2015年,管理费用支出872万元,同比增长9.4%。其中,人员经费424万元,公用经费44万元,专项经费404万元。 资产风险方面,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7383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记者刘未博)

  相关链接:2015年有关我市住房公积金的那些事儿

  明确缴存基数及确定方法和缴存比例

  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意见,东营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我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60776元/人,即月平均工资5064.67元/人,依此核定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520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648元,即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不高于1824元。根据省政府公布的2015年度我市160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2015年度我市新开户单位职工的最低缴存基数,依此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60元,即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不低于80元。

  2015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各5%,最高为各12%,新开户的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一致。

  放宽贷款条件降低首付款比例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 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缴存不满6 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1 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未结清相应商业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

  贷款额度为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30万元,两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50万元。借款人可贷额度计算系数由缴存基数的30%提高至50%。贷款期限最长30年,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和商转公业务

  开展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户籍或工作地在东营的职工,在其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东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配偶在东营市外工作,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省内其他城市工作的,在工作地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协调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各商业银行应保证满足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积极开展商转公业务,允许缴存职工将已经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落实租房提取政策。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 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资料,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支出金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根据我市普通住房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中心城区为1000元/月,其他区域及乡镇为800元/月。

  放宽购房提取条件。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在取得购房有效凭证1 年内,贷款办理之前,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农民工在城市或农村新型社区购买自住住房,或依法依规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扩大提取范围。缴存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具体提取额度按每年1800元确定。职工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在取得有效凭证3 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记者 刘未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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