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31 17:29:00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大众网东营5月31日讯(见习记者 张小倩) 31日上午,东营市中院召开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典型案例发布会,会上公布了6起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典型案例,对近几年来东营发生的侵犯未成年犯罪案件特点进行了分析。
记者从东营市中院了解到,自2010年至今,东营市两级法院共审结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4件127人,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案件20件22人。从犯罪类型来看,侵犯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多数集中在猥亵儿童或强奸等性侵类案件,该类案件共59件占56.7%。其次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或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该类案件共20件,占19.2%。强迫未成年人卖淫案件6件,拐卖儿童和绑架案件3件,共9件,占8.7%。
从罪犯人群结构来看,三类人群犯罪率较高。外来务工人员和无业人员占绝大比例,但也出现了教师、交通协警、医生等特殊群体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这类案件数量虽少,但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从被害人身份来看,猥亵儿童案件和绑架案侵犯对象集中发生在农村留守儿童或进城务工人员的未成年人子女身上,强奸案件的被害人则集中在小学或初中阶段就读的学生。从犯罪手段来看,犯罪分子利用未成年人对网络的迷恋和轻信,借用网络聊天进行交友、诱惑进而实施犯罪的特征越来越明显。
典型案例一:未成年女孩会见网友被强奸
2015年4月19日中午,被告人单某某以网友见面为由,开车将被害人张某某(未成年人)带至东营市垦利县境内,在车上对其进行猥亵,并在猥亵过程中用手机进行拍照和录像。同年4月29日,单某某以公开裸照相要挟将张某某带至垦利县永安镇某饭店对其强奸二次。同年5月2日,单某某利用同样手段将张某某带至垦利县海堤某一艘渔船上将其强奸。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单某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胁迫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更对未成年人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其构成强奸罪。据此一审判决被告人单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典型案例二:因教室座位纠纷 某职业中等学校学生持匕首将同学捅伤
2015年12月27日17时许,被告人单某某在某职业中等学校家属区因教室座位纠纷,持匕首将同班同学刘某某捅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某某损伤为重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单某某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致重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典型案例三:某职业学院学生贩卖冰毒
2015年9月份,朱某某告诉赵某某打算贩卖冰毒,并让赵某某帮其联系购买冰毒,赵某某遂将此事告诉了被告人党某某,让党某某帮忙联系购买冰毒。同年9月24日,被告人党某某通过田某某以每克冰毒400元的价格购买了2克冰毒并交给了朱某某。同年10月3日,被告人党某某以400元的价格向朱某某购买冰毒约1克。同年10月8日,河滨公安分局侦查员从朱某某家中缴获冰毒0.87克,经鉴定,被缴获的冰毒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党某某明知他人贩卖毒品,仍为其代购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党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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